唯一住房还是不好执行_唯一住房如何强制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01:50 人阅读
导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套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农村的房产实际执行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居住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哪怕是遇到债务的时候,法院也...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只有农村一套房产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农村的房产实际执行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

居住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哪怕是遇到债务的时候,法院也要保护债务人的最基本居住权,以前在债务人有抚养义务,而且名下只有一套房是不能执行的。但这个问题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的不公平,因为有的债务人有时候哪怕名下只有一套房,但是价值也很高,完全超过了他们抚养义务的承担范围,所以后来法院对债务人名下唯一住宅能否执行作出了修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在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过程中,法院首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这个有可能是自己的房产价值比较低可以自己留着住,也有可能是通过租房来满足债务人的居住需求。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房屋法院并没有规定是说商品房还是农村住宅或者自建房,判定房屋能不能执行的标准是根据当地廉租房标准面积的价值,或者当地平均租金5~8年总价。

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被执行人在农村唯一的房子价值20万块钱,而且有人愿意接手。而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面积是65平米(价值13万元),那只要申请执行的人为被执行人提供65平米的住房就可以处理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子。

或者是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被执行人房子一年可以获得的租金是1.5万元,那只有申请执行的人一次性支付7.5万到12万之间(5~8年的租金),那就可以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房子。

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农村唯一房产的处理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农村房产土地性质是属于集体土地房产,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所以想要在市场上正常拍卖难度比较大的,一般都没有人愿意接手。就算有人接手,但未必也能执行落地,因为农村房屋的价值一般都比较低,拍卖的价值要远远低于当地廉租房的标准面积或者对应的市场租金。所以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农村房屋除非价值比较大,否则一般都很难执行到位。

真正的老赖可以拍卖,但因各种因素,自己活命都难这样做也许是过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执行唯一住房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有力前行!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1、被执行人老王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举例来说,老王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但老婆名下也有一套房子,当然可以执行老王名下唯一一套房子,老王即便抗辩也不能成立。

2、再比如说,老王名下只有唯一一套房子,但老王的儿子名下也有一套房子,老王名下的房子当然可以执行。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举例:被执行人老王在判决生效后为了躲避债务,将自己数套房子转移到亲戚、朋友、同学名下,导致自己名下只有一套房子,那针对这一套房子肯定可以执行。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标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变卖款中扣除5~8年的租金的

执行人你不是只有一套房子吗?把你这一套房子拍卖了,给你一家老小留几年租金仍然可以继续生活。

举例:申请执行人马六同意让老王先把他名下的房子拍卖掉,留5~8年的租金给老王,让他自己和家人有一个居住的房屋。

总结一下:

1、法律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保障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被执行人如果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而且这套房屋是被执行人的证明,被执行是有财产的,这个房屋就是财产,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本来就是强制执行的应有之义嘛,只要属于你的合法财产就可以拿来执行,谁让你欠债了呢?

2、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债务或者恶意转移名下财产,或者通过暴力、强迫等方法抗拒执行的,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权,可以先将房屋拍卖之后预留一部分房屋租金,保障其本人家属居住的权利。

3、有钱不还甚至恶意的隐藏、转移、变卖,那这种的话就是属于强制执行的对象,要收拾的就是这一类被强制执行人。

总的来说,强制执行手段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多,流程也越来越简化,相信在某一个时间点一定能够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了,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见谅,欢迎大家评论点赞指正哦。

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从法律和实务两个方向说一下。

从法律上讲,具体怎么执行的各地法院是千差万别,但可以确定的是,唯一住房是可以被执行的。大不了留点钱做租金也就是了。

不过,对于法院的实务上来讲,做出这样一个执行唯一住房的决定是不容易的,根据人民法院最近发的几个通知,虽然没有明确的指出唯一住房执行被叫停,但需要执行法官审查的事项越来越多,注意的东西也越来越多,做出执行唯一住房的决定越来越困难。也确实,把一家人赶出来住大街,这压力,不是一般人顶得住的。

谢谢您的邀请,限购令目的是为了防止炒房,因为前几年一二线城市里有好多炒房客,他们把闲钱拿出来,有的拿出部分闲钱利用银行贷款进行炒房,具体操作小编不用详细说了。这样造成房价的虚高,国家为了控制房价,实行了限购政策(约定比较多,小编这里不太方便陈述),一人(家)只能买一套房子(可以按国家规定首付比例交易),第二套房子就不能享受这个方便了!但是在多买可是不允许的哦











您好!有被执行的风险,因为现在唯一住房是可以被执行的,建议与债权人在法院执行的情况下,签订执行和解还款方案,从而就有缓冲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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