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的前提是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分为两种情况:1.男方单独所有;2.夫妻共同所有。
男方单独所有:
1.首先,需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全部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全部各自所有。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的或约定不清的,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即下列财产为个人所有:1.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2.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5.其他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他为婚后共同财产。
2.房屋的产权
若男方用个人所有的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为男方财产不进行分割;
若男方用个人所有的财产交纳首付款,用婚姻财产偿还贷款。在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就房屋升值部分及偿还银行贷款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分割时一般一人一半。
综上,在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首先需要确定房屋的出资情况,来确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谢邀 婚后买房没有特殊材料补充说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一人一半。
买房时应当考虑充分,夫妻关系好没有必要在意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如果经常闹矛盾的就要注意了。
离婚对于房产的分配并不是只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就是谁的,判断房产权利的归属需要考量这几个问题:房产购买于婚前还是婚后;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购房是否由父母出资。
上述三个变量不同情况的组合,就会产生不同的权属认定。
结婚前:
1.a购买于婚前,登记于a名下,且婚前已付完房款,房子归属于a;
2.a购买于婚前,登记于a名下,婚前已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继续还贷,实践中房屋会认定为a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由双方平分;
3.a购买于婚前,登记于b名下,若不存在特殊情形,通常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房子归属于b;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以结婚共同使用为目的,通常作为共有处理,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公平角度判定;
5.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a名下,属于a的个人财产;
6.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b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a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b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7.a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于a名下,之后由双方共同还贷,一般会将房子判给a,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由a给予b作出补偿;
8.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于a名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认定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予,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
1.婚后a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登记于a名下,房子属于a个人所有;
2.婚后a以个人财产支付部分房款,剩下的由共同财产偿还,房屋属于a的个人财产,但房屋后期偿还部分以及增值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3.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a名下,属于a的个人财产;
5.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b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a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b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6.a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于a名下,之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7.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于a名下,实践中多将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好!这个问题分为四种情况:
1、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由单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单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同样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3、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约定双方对于这个房产的份额分配,那么则按照书面约定的确认两人份额,离婚后,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4、其他情况,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以下都是在没有其他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所总结的:
1、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一方用个人财产首付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补偿另一方婚内还贷部分和对应的产房增值部分。
3、双方用个人财产共同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
4、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1、如果婚内一方存在过失、或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孩子,或离婚后有一方没有固定住所,那么在分割时会略有倾斜。
2、如果房产还在贷款中,离婚分割时贷款还未还清,那么通常房屋的产权会判给贷款一方,并补偿另外一方婚内协助还贷部分和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了,那么房子动迁,法院会依据离婚协议来判定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如果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法院不能把离婚协议作为民事判决的依据,但该协议在诉讼离婚中仍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及财产状况等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其次根据房产的不同情况判定
国有土地上的私房:
私房也成私有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公房:
公房是指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没有产权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因为政策的介入也会有不同的答案。各个地区也有不同的解决办法,以上只是简单介绍了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款怎么分的问题,一般还有不清楚的,只能咨询当地的律师了。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问题请指出。
第一、要看房子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若是你父母任何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平均分割。若不是你父母的名字,那么这时要具体看了。
第二、你父亲婚后修的房子,一般来说是没有产权证的,这时起诉离婚,法院是不处理的,会让你父母另案起诉。(通常来说,这三层半房子,属于你父母所有,法院一般会一人分几间或者一层层的分割)
第三、至于剩余拆迁款以及你父母的存款,离婚时平分,一人一半。
第四、鉴于你的信息不足,建议你去律品网自助咨询,获得详细的法律分析意见书,全面了解问题该怎么解决。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离婚协议时把房产判给母亲一半,那么该房产在离婚当时应该是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来处理的,虽然产权只有父亲名字,但是法律上认定母亲为共有权人,拆迁同样可以得到一半赔偿。子女获得父母房产一般只能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否则不属于共有人范畴,不能直接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