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夫妻共同承担债务_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6:45:56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这是一个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世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普通的道理,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举债要是另一方推脱责任的话,...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法律基本常识的问题,世人都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普通的道理,特别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在经济上作为一个共同体,举债要是另一方推脱责任的话,就不能算是同甘苦,共命运的患难夫妻了。

就如楼主所提,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首先我可以回答,不一定!只要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举债,关键要拿得出证据,才能不负偿还的责任。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任意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是为了家庭生活,任何一方的举债,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平等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举债,是为了家庭生活必须费用,做买卖,购置动产和不动产,或者是生病发生的亏欠举的债。依法肯定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内的共同欠债,双方都必须担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背着对方举的债,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是用在家庭生活上的。依法同样把这种举债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欠债,双方都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内是被着对方举得债,资金也没有用在家庭的生活上,是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者是其他方面。另一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举的债。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的个人欠债,当事方就要独立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有《物权法》等法律。

《婚姻法》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 夫妻合 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这位网友,很抱歉因为太忙到现在才与你分享我的想法,夫妻一方借债一起共同承担,这件事一般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两个人结婚后,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在婚姻有续期间,夫妻二人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双方的,而不是谁挣谁花AA制。同样,有权力就有义务,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人所发生的债务也有双方承担,如一方因病治疗产生的费用,生意投资所欠下的债务,家庭成员上学所产生的债务,日常生活开支所欠下的债务等等。但是如果其中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赠与他人的财产,另一方有追回的权力。其中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所产生的债务,其中一方借线用于吸毒,赌博所产生的费用,谁借谁承担。离婚之间有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要防止一方为离婚而恶意借债欠款的行为。

夫妻本是同一条船上的人,应同甘苦,共患难,要负起家庭责任,有担当,不分你我,共同承担培养教育小孩,赡养双方老人的义务,而不能离心离德,三心二意。同时夫妻双方也有相互照顾,相互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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