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_贷款转移了用途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9:34:32 人阅读
导读: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这两个罪字面上意思感觉差不多,都是与贷款有关系,容易产生混淆,但实际上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那么二者都有哪些区别呢?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这两个罪字面上意思感觉差不多,都是与贷款有关系,容易产生混淆,但实际上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那么二者都有哪些区别呢?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实际没有归还,则应进一步考察没有归还的原因。如果资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产经营,只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不能归还,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不是因为经营失败造成不能归还,而是因为个人挥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归还,应定贷款诈骗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清楚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个行为要构成骗取贷款罪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采用了欺骗的手段;二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存在着其他的严重情节。二者缺一不可。

也可以看出,行为构成这一罪名并不包括贷款被转移了用途的情形,所以说,转移贷款的用途并不必然构成骗取贷款罪。

1、采取“骗取”的手段获得贷款是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前提条件。如果获取贷款的手段是合法的,即使后面因种种原因无法归还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也不会涉及骗取贷款罪,仅仅是民事上的贷款纠纷。

必如,贷款手续齐全,但因为贷款人的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亏损,造成贷款不能归还,这样的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2、采取的欺骗行为必须与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具有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且具有侵害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金融安全的可能,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必如,使用伪造的购销合同欺骗银行,就是采用的直接的欺骗手段。

对于为了报表的好看,虚构一些财务数据的行为,应该属于申请贷款中的瑕疵行为,这些行为不会对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审批贷款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为要保障金融安全,考察企业的实际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担保的提供情况,才是审查人员的主要工作。

3、必须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具有骗贷的情节,但是最终并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也不应认定为刑事犯罪。


骗取贷款罪,是结果犯,必须根据贷款的归还情况来考察。

如果转移了贷款的用途,但能够还款,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那也不会构成骗取贷款罪。


一、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利用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标准?

造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损失20万或骗取10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贷款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都是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区分两者的关键,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贷款诈骗罪,不具有的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是骗贷人通过贿赂、人际关系等与银行贷款审核人员合伙编造贷款理由和材料,骗取银行贷款的,这种情况下,银行贷款审核人不存在被期骗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和骗贷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同犯罪,其构成犯罪标准和骗取贷款罪一样。

四、下列骗取贷款行为无罪

构成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是给银行造成损失达20万或骗取100万以上,因此,未达上述数额的构不成犯罪。因此,涉嫌此罪的人唯一的出路就是还款,对银行的损失达不到20万,当然就构不成犯罪了。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职业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加关注,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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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常见的问题。

企业提供虚假合同用于贷款,银行疏于审查,贷款如果出现不良,很多居心不良的企业这时会反咬一口,提出银行应当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以此减轻自己的责任。

首先,银行有责任么?有,但只是违反了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并不涉及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银行对贷款合同审查不严应当付法律责任。——如果真是这样,不知道多少银行员工会因此吃官司。银行是受害者,没有从此事件中获得利益,违法的主观动机不存在。我们要把“违法放贷罪”与银行被骗区别开来,违法放贷是明知故犯,而被骗则是非主管故意。

企业有责任么?有,但未必是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贷款资料,构成骗贷罪。但是多数情况下,企业贷款都用于企业周转和运营,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因此也不一定构成骗贷罪。

这种案例现实中非常多,老实说没有一个信贷客户经理敢保证自己拿到的企业销售合同都是真的。你比如说,我的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本来就是用于发放工资,银行一定要提供购销合同才能放,那怎么办呢?如果要追究,只能说我们有些规定太不符合实际。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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