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般来讲,民事纠纷中发现刑事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以下以两个案例:
案例1: 魏某涉嫌诈骗案
魏某分别从王某处两次借款人民币共计22万元,借款理由是自有公司的生产经营,借款期限期限一个月。到期后魏某未能如期还款,便再次与王某约定每月付给王某利息4500元,如此重复操作至2014年5月共计支付了6万余元。后魏某为了还款,将自己占有的一辆黑色奥迪车行车本和车钥匙交给王某顶账,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偶然发现该车系魏某从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车,车主为马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魏某还款。法院审理案件中发现魏某涉嫌诈骗,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李某非吸案
刘某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逾期不归还造成纠纷。李某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作为原告的类似案子,本院已经审理10件,已立案待审理的六件。经审查,原告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院将同类案件一并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你认为构成合同诈骗,是刑事犯罪,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如果初步审查认为已涉嫌合同诈骗,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会立案侦查的。如果不是合同诈骗,只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立案的,还是要去法院起诉。你还是把具体情况说说,否则这样谈只是给你说一个大路子而已。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是合同欺骗手段之一,根据立案标准,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本设问中的受害人被骗定金3.9万元,发现公司地址根本不存在那家公司。朋友找到以前的信息发现这个人的全名及其在深圳名下的两家公司名字,并不是合同的内容。那为什么当地警察不立案呢?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不以合同无效为前提,也不能因为行为人为被害人存在交易行为,就直接否认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实践中的误区在于,用“空手套白狼”来表述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地警察让你去法院就是将合同诈骗罪限定为没有交易的情形。
合同诈骗罪规定的欺骗手段共有五个,“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不是指与四个欺骗手段完全不同,对受害人而言,是特指等同于四个欺骗手段被诈骗的效果。司法实践中对“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不当理解,一方面,扩大了追究的范围,如,对没有使用与四个手段“等值”的行为人予以追究,插手经济纠纷;另一方面,但得改变合同诈骗罪的欺骗手段中“连接因素”逃避了处罚。
就本设问而言,通过民事诉讼追回定金几乎不可能完成,通过刑事立案可能挽回损失。问题是当地警察不予立案,你应当怎么办?作者建议如下:
属合同欺诈,就是民事案件,民事纠纷案件,报警公安机关不能受理只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涉嫌合同诈骗罪,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能认定案件性质,可以先报警,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受理,就通过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