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_工伤能报医保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5:50:03 人阅读
导读:先要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理赔。如有工伤保险,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小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全...

先要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理赔。如有工伤保险,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小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答案是肯定的,能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形负伤都可以认定工伤并且走工伤保险报销,只是实际工作中多数单位因为觉得花钱不多,走工伤认定手续比较麻烦,就不申报了。即便因为费用少,单位嫌麻烦不给申报工伤了,那发生的门诊费用至少也应该由单位承担,而不应让受伤职工花这笔钱。

不能。具体原因如下:

一、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都是在《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在发生疾病、出现工伤的情况下,依法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帮助。我们平时所说的“五险”,除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外,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了。

二、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社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因此,社保是国家行政性质的保险制度,这不同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制度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思维界限。去年,国家专门发文,从今年即2019年的1月1日起,将“五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对完善社保制度,能更好地保障人们享受到社保待遇。

三、医保,一般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简称,这个险种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是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都要按一定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医保包括三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是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因此,职工或农民工在发生工伤时,是不能从医疗保险中来支付的。

四、工伤保险,是社保中单独的一个险种。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者在规定的特殊工伤保险能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本人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只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因此,如果一个人职工患病,应该从医保中支付,是不能从工伤保险中支付的。

五、在医保和工伤保险两类社保中,有可能出现交叉的区域,这就是职业病。如果一个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疾病的,如尘肺等十大类,经医疗机构诊断、并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职工的疾病虽然与工作有关,如颈椎突出等病状,但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如果因这类疾病而需要治疗,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就从医疗保险中支付了。

综上,你提的这个问题,是因为对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规定,还不很了解,而这也恰恰是很多人不了解的。通过以上内容的分享,我们就不会再有这种概念上的模糊了,也就不会再有工伤能报医保之类的问题了。

能的,有工伤保险且在受伤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其他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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