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出庭能不能判决_“诉讼离婚”可以不出庭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9:46:51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

对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如果被告一直拒不到庭,原则上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因为比较特殊,通常情况下都是建议夫妻双方共同出庭的,因为这样有助于法院审理案情,能够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为是否离婚,必须是由夫妻双方进行明确的表示的。

所以,如果对方只是第一次没有到庭,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轻易的就缺席判,而是会给对方一次机会或者组织另一次开庭,但是如果一方屡次不到庭,甚至想用此办法来进行拖延,那么法院最终也是会缺席判决的,只不过不会一次就进行缺席判,这种案例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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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是否具有委托代理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形进行区分对待。

第一,委托代理人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第二,没有委托代理人情形

1、原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出庭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

归结为一句话:实在找不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你就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满宣告失踪时间要件,那就准备好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根据你的证据,有可能做出缺席判决!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可以这样认为: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或者你打算跟他协议离婚,对方不出现,或者玩消失,可以认为对方不是自愿,这样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你一个人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会无功而返!

其次、《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对方玩消失,但有人知道他的下落,你可以找到他,可以通过当地的居委会等部门调解,调解成功再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确实找不到对方的,你也可以不调解,直接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具体的办法是,先宣告他失踪,再向法院申请离婚。

最后、(1)《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民法总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我是这样认为的:即使确切知道对方什么时候失踪的,等他下落不明满两年,然后你开始申请,再加上公告期,最后等到失踪证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估计黄花菜都凉了,假使有个人等着你和他缔结新的婚姻,你肯定会很着急。这时候我的建议是:把证据准备好,准备足,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让法院做出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在全国各地基层法院受理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部分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单方认为不到庭法院就不会处理,或者法院就不会判离,因此拒不到庭,面对不利后果丧失救济后又闹访,引为遗憾。


贾先生与薛女士在老家经相亲认识后,不久登记结婚,由于二人生活习性差异较大,婚后不久女方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咨询人也到异地打工,几年过去了,贾先生忽然收到当地法院通知,女方在当地诉请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贾先生不想放弃孩子抚养权,认为自己不到庭法院就不能处理,问律师这么处理是否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至于什么是特殊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参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处理。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因此,离婚案件中,除非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便不出庭,也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外法院判决时也有几个问题要特别注意:

一、是否准予离婚

关于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若双方属事实婚姻,由于被告不到庭而无法调解,因此应该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确认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如果查明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应该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不能因为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执行。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原告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缺席判决。但由于被告缺席,缺少质证和辩论,给原告减轻了压力无形中对法院的审查工作增加了难度,最终受影响的还是被告。

综上,离婚诉讼中,被告一方缺席对案件正常审理的影响有限,为更好的保护合法权益,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才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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