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简单来说,认定工伤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关系证明
2、目击者、员工领导证词
3、诊断证明
4、检查报告
其中3、4估计你都有了。1的话劳动合同就可以,实在没有的话证明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行。
证词其实有点难,建议尽早弄,省得回头跟用人单位关系闹僵了,那就真没人给你写了。
重要的是下面的事:
单位报工伤是有时限的,天津一般是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按照您说的,现在已经进入康复阶段,八成已经超时了。如果单位没有做延期申请,那估计就只能您自己申报了。
您还要明白认定工伤后的权益: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伤停工留薪期(带薪假期)、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保险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伤残等级认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貌似伤残证还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六级以上伤残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基本就要养到退休)。如果以后要离职了,还会根据伤残等级和您的保险基数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不是单位颠覆了医疗费就完事了的。
我的建议是,如果伤情比较重那就一定要报工伤。别相信单位给承担医疗费什么的承诺,不管他能不能做到,只有医疗费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万一需要后续治疗,单位还管你么?几年、十几年之后,领导一换,谁认你啊。
1、建议先做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书,才能保障你后续的伤残等级待遇。
2、如果买了社保的,医疗费社保基金全报,如果没买社保,则医疗费由单位承担;
3、看情形你是没有买社保的,发票可以拿回去报新农合,报销一部份,但报销时不能说是工伤,只能说是自己误伤,不然新农合不给你报销。
4、是否用新农合报销与享受伤残等级待遇没有必然关系。但前提是必需先到社保局做工伤认定,取得社保局发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书还没有下达,那么是不能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而医疗费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5.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