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严格来说无效标是指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以及未按要求密封等招标人予以拒绝接受的标书。废标是指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废标的标书。因此,该情形应属于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废标情况。 特别说明一下,只有评标委员会才能做出废标的评定。其他人员或组织不得做出废标的判定。 广义上讲,废标和无效标法律后果一样,都将失去对招标项目的竞争资格。 个人意见,供参考。
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如果标书约定必须双面打印,必废无疑,如果是鼓励双面打印,那么就不会废标,有约依约,无约按常规。
1、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或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的,供应商未提供、提供的质检报告期限不符合要求、质检报告中的技术参数检测值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者提供质检报告与所投产品不符等。
3、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无效。如制造商所盖印章为合同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4、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
5、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质地、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一致。
7、供应商对当前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足。
8、专用章或为销售部印章等,或投标产品与授权书不符等。如还有疑问可以多去优易惠投标技术支持论坛去逛逛,多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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