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为什么是继续犯_重婚罪属于状态犯还是继续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2:13:04 人阅读
导读:不要听他的律师胡说!依我之见:一旦刑事诉讼你老公肯定输。一,根据你“老公手里有两本结婚证”的情形推断有两种可能性:1,如果两本结婚姻证经审查确认都是真实,即通过...

不要听他的律师胡说!

依我之见:一旦刑事诉讼你老公肯定输。

一,根据你“老公手里有两本结婚证”的情形推断有两种可能性:1,如果两本结婚姻证经审查确认都是真实,即通过国家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颁发的(包括你老公与你结婚时的结婚证),2,你老公手里两本结婚证,可能一真,即与你结婚领的证是真实的,而另一本结婚证是假证。

上述两种情形,你老公己经涉嫌犯罪了,一旦刑事诉讼,你老公肯定输,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会为什么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二,1,如果两本结婚证都是真的,除与你结婚是依法并真实的,另一本真的,就完全有可能你老公在与你结婚前,或者结婚后,在并未解除与她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你,或与她人再次结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你老公手里两本结婚证经审查“一真一假”,那么,假结婚证属干什么性质?如果假结婚证是你老公伪造的,你老公的伪造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丶印章罪,因为”结婚证”是国家民政机关依法制作颁发的公文,禁止任何人伪造,你老公伪造结婚证的行为,己触犯了《刑法》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己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依法追刑事究责任。

怎么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三,这要从案件职能管辖来回答怎么追究的问题,虽说”重婚罪”是公民自诉案件,起诉还是不起诉你老公的决定权依法在你手里,而作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丶印章的行为,一方面你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在重婚案自诉开庭时要求法庭裁定你老公伪造结婚证的行为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你老公手里有两本结婚证的行为都会依法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你要注意一点,你老公在与你结婚前如果与她人结过婚的结婚证,是否又与她人离过婚,如果离过婚后才与你结婚,那这种情况你老公的两本真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是现在分开,还是属于刑法规定的追诉期内,是会被认定犯有重婚罪并受到刑罚的。

因为我国的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而刑法258条规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就是说,假如5年前也就分手了,即使重婚甚至生孩子了,现在也免于追诉了。

  重婚罪属于继续犯,不是状态犯。  所谓的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既遂以后,犯罪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继续或持续之中的情况。最典型的就是非法拘禁罪。此外,常见的继续犯还有: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窝赃罪,窝藏毒品毒赃罪等;重婚罪等。  所谓状态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当这种存续的侵害法益的状态还受构成要的评价时,不另成立他罪。从概念上看盗窃罪就是状态犯。行为人犯盗窃罪窃取财物后,对所窃物品的占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状态存在。这种不法状态虽然存在,但盗窃的犯罪行为却已经结束了。  状态犯与继续犯区别的关键在于,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状态同时处于持续之中,而状态犯则是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其所造成的状态仍处于继续之中。  另外,还有连续犯。  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构成特征:(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这是构成连续犯的主观要件。(2)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这是连续犯成立的客观要件之一。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这是成立连续犯的前提条件。(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这是成立连续犯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相互统一而形成的综合性构成标准。(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这是连续犯的法律特征。  


你老公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和你登记结婚,住在了一起。但他有时也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行夫妻之事。这算不算重婚罪呢?

我认为,对于他来说,这虽然属于一男事二女,应该是重婚不算重婚罪的。

一是他们办了离婚手续,虽然住在一起,但你没有确切证据是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的。因为他们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办理复婚典礼吧。所以只能确认是同居而不是重婚。

二是他是以探视孩子为借口,然后住在一起,享受男女之欢的。也就是说,他每次去的理由是去看孩子而不是去看媳妇。跟媳妇同住也是偷偷摸摸,并非光明正大的。所以,你说他俩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罪名恐难成立。

当然,他们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却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批判。如果他屡说不改就应该把他的丑行公之于众,让他们受到公众舆论的广泛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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