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赔偿有哪些_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23:25:51 人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事故作为侵...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作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中的一种,索赔方法有很多种,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第一,索赔程序。索赔程序分为调解和诉讼。而调解分为很多种,一是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在发生事故以后自行协商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对于双方都是生效的。二是第三方组织调解。生活中第三方参与调解的最多的就是交警部门,其次是律师和法院,曾经一位交警朋友说,如果交警不调解的话,法院的门会被挤坏的。诉讼的话就不详细介绍了,这是一个可以开专题讲的话题。

第二,赔偿的标准。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赔偿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都规定的非常明确,根据损失情况、受伤程度的不同,赔偿的项目和计算基数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涉及到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都是根据每年各地公布的收入、支出的数据,伤者的年龄、家庭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上述只是简单介绍了交通事故的索赔方式和索赔的依据,具体如何索赔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分析和选择,比如双方都不扯皮,友好协商,那这次的事故就用不到任何的计算依据和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就是该事故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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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有十几年驾龄、40万公里行驶里程的老司机,谈一下我的经验。

交通事故一般来说都是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财产损失的伤害事件,对于这类事故,我分别说一下定责、定损和理赔的流程。


车撞物的损失定责与理赔

这类事故一律由车主方承担全部责任,一般不需要交警出现场,由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现场勘查后确定损失情况,由保险公司和修理厂(或4S店)确定维修项目和费用,在车辆完成维修之后,车主先缴费,再拿维修发票和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有)去保险公司理赔维修费用。

如果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也是由保险公司依据交警的认定书以及双方协商的情况来确定赔付标准,有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对方。


车撞车的损失定责与理赔

这类事故如果是轻微损伤,首先要在取证后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尽量将车移动到路边停放,如果双方能确定责任主体达成共识的就行,如果不行,则需要交警到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主责任方,同时报保险公司出险到现场勘查,定责定损后各自返厂维修,理赔的流程和上面基本相同。

主责任方自行维修车辆,再拿维修发票理赔,无责或次要责任方也是自行维修车辆,拿发票给主责任方车主要费用,也可以直接去主责任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车撞人的损失定责与理赔

这类事故一般原则上会认定车主负有主要责任,除非有证据认定被伤害的人员违反法规导致事故的发生,车主也要妇负最低10%的责任。

这类事故发生后的理赔比较复杂,车辆的损伤按照上面的方式走车损险理赔即可。

但是对人员的伤害则要看具体情况,治疗费用、伤残补助、身故的补偿在各地都不同,原则上都是由交强险和三者险来赔付的,一般不需要车主先行垫付,而是由损害方和保险公司沟通理赔。


以上这些流程,都是建立在事故责任方车主购买了车损险、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的前提下的,并且三者险的保额要足够,否则不排除责任方车主需要自己掏钱赔偿的风险。


此外,虽然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但车辆盗抢、自燃、涉水所导致的车辆损失的事故,如果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也是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方式来获得补偿的,这类情况,一般需要等保险公司确定事故的原因之后才能知道是否能够赔偿,一旦确定可以赔偿,按保险公司的流程提交相关车主资料申请即可,一般不超过10-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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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关于这个问题,能听我给你分析一下,怎么样的情况下就会达到报废车辆的要求。

首先,以去年自己处理过的类似案例来说,我们这边4S店经常遇到这样的事,去年冬天我们这边有一台事故车来维修,来的时候基本上已经面目全非了,特别大的事故,侧翻车辆。车辆来的时候基本上已经没有完整的部位了,但是这辆车有全险,车主肯定要修的,但是维修超过一定的维修范围那就没有实际意义了,保险公司也是算账的,超过维修范围基本上就报废了。

去年一台宏光S是宏光S基本型,买车的时候新车为4.5万元。车辆的保险第三者为50万,车损保险为3.2万,如果这辆车的维修费用超过3.2万,那么这辆车就没有维修意义了,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掏这么多的钱,客户赢不想修一台基本报废的车辆。那么保险公司会把这台车挂在其他网站进行拍卖,如果人有人愿意要,去年这台报废车辆就卖了六千元左右,保险公司在赔付一万五,那么保险公司实际的培训费用只有一万五,客户能得到两万一块钱,客户拿到两万一就可以买新车了,修的事故客户也不愿意要,这样对客户来说是好,对保险公司也好,但是对修理厂来说是损失。

按照你的情况,车辆保费16万,三年以后的折旧价格,保险公司拍卖以后,在按照实际车况赔付。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甚至走向法庭,耗时费力。

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事实依据。

8、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9、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

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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