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衣要扣钱合法吗_工作服扣钱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5:54:00 人阅读
导读:没办法,法律没有规定工作服必须自己买,除非不想干,和资本家斗一斗。在很多公司,都有配备统一制服的习惯,有的是为了劳动防护,有的是为了老板的面子,统一形象,题主的...

没办法,法律没有规定工作服必须自己买,除非不想干,和资本家斗一斗。

在很多公司,都有配备统一制服的习惯,有的是为了劳动防护,有的是为了老板的面子,统一形象,题主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几方面分析

1

从现实上讲,完全合理

上高中的时候,哲学老师讲一句话,事物没有绝对的对错,只要看主流是什么,只要是客观存在且又不会因为个人而改变的,就可以说是合理的,公司为女员工发统一款式的丝袜,但收费,这个事情,肯定是统一性的,不会因为你职位高,或是身材好,就不收费,那么既然是统一收的,而且存在于多年,员工已经认可,就是合理的,这个是从现实上讲,就像我们发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个看似也不合理,可是客观存在了那么多年,不合理,也变成合理了

2

从理论上讲,是不合理的,但是理论,不能当饭吃

企业为员工配发统一的丝袜,是为了展现企业的统一形象,作为员工,没有义务去为企业,做免费的宣传,而且这个配发丝袜,变相的等于卖丝袜,是一种强买强卖的性质,不是员工的真实意愿,从这方面讲,又是不合理的,但是理论,不能当饭吃,现实上讲,只要客观存在,我们又改变不了,即使是不合理的,我们也只能调节我们自身的看法,让他变得合理

3

理论不等于现实,不合理,为什么不辞职

任何书面上的东西,都是冠冕堂皇的,都很好看,但是现实,不一定都要符合理论,我们还是要吃饭的,还是要以实际为准,如果题主总是纠结月这些事情的合理不合理,那么我们索性认为一点都不合理,你能改变什么,心里上认为不合理,又接受了,这不是子项矛盾吗?如果真觉得不合理,调整一下思想,递交个辞职报告即可,但是下个公司,即使不发丝袜,可能也会发其他统一的衣服,还是会收费的

综上,在职场,我们不能纠结于一些事情的合理与否,只要不是有针对性的,我们除了接受,别无选择,除非辞职,可是即使辞职,也改变不了私企的这种大环境,下一个,可能会更差,至于有的说这样的企业太小气,是的,企业,是追求效益的,哪怕是一分钱,能少给,老板绝对不会多给

朋友你好!

你的工作服衣服也没穿过,可以完整的还给他的情况,企业不能扣钱处理,如果已经穿得不能退回的,可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相应减少部分金额以后计算。但是,必须是企业制度中明文规定的才可以执行,没有的就不能执行!

不合法,理由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为了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保安公司作为专业提供安保服务的公司,应当为保安员提供统一的保安员服装,这属于保安公司的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法定义务。

2、且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为保安员提供相应的保安员服装属于保安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保安公司应当应提供劳动条件的一部分,因其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劳动者承担,而是属于经营安保服务的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不得转嫁给劳动者。

3、劳动者即保安员在离职时将相应的保安服装返还给保安公司即可。而且即使在退还安保服装时衣服有一定的折旧或破损,劳动者也不一定要赔偿,只要劳动者没有重大的过失或故意去毁损保安服装,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安服装的折旧属于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的一部分,不能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4、故,辞退时扣服装费用不合法。

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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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要看原企业职工离职相关工作服收缴制度是如何制定的。一,如是制度里规定职工一年内离职(包括满一年)人走,企业要回收工作服,那你就应将已穿了后的工作服上交劳资部门,然后办好离职手续后走人,而不应再扣你服装费。

二,如你未按上述规章制度办理上交旧工作服,而借理由说找不到或处理掉了,那么企业主管部门对你扣款,但其余方面仍按手续办妥后让你去其它单位报到或走人的话,扣款应该也是合理的,虽是小事,但原企业有规章制度,你也应遵守,既使自已将旧工作服处理了,也应根据企业制度要求酌价处理,你应配合,既然人要走了,也要好聚好散。

三,另外职工离职而企业从无此收缴工作服的规定,待你离开企业,在最后一月工资中却扣了所谓服装费,那么该企业是违规行为,理应对企业有关部门进行交涉,虽是小事,但既然你已提出来了,上述除第二种情况外,其它一和第三种情景,如企业仍不采不理,装糊涂,那就去地区劳动仲裁申诉,讨回公道。俗话说:"胀气不涨财”!

扣工作服费不合法。 如果您所在的公司要求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工作服,则该工作服属于工作中应当具备的劳动条件,提供工作服就是公司的义务,公司应当无偿提供。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不能要求员工自己出钱订制。但这里的工作服应当限于用人单位统一要求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统一要求,劳动者可以自愿选择的,订制费用可以由劳动者负担。《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所谓工作服就是工作时间穿戴的,现在很多单位都要自己出钱,虽然有点不合理,也说不上违法。所以工作日扣钱全看老板怎么办,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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