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用本人去办_结婚证不是自己本人办的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7:05:44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

不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此,必须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领取结婚证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与结婚对象一起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

如果是他人代办结婚证,最起码说明领取结婚证的程序违法,民政部门将撤消和收回违法办理的结婚证,并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罚。如果这一问题诉至法院,法院也将裁定违法取得的结婚证无效。

不可以,一定要本人到的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本人没有到场签字领取的结婚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撤销。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本人没有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是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