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罚金对于刑期的帮助_罚金对量刑有帮助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0:59:23 人阅读
导读:正确,你说的情形是司法实践中的惯例。一、有罚金的,正式宣判前,法官一般都会跟被告方沟通。如果全额缴纳,可以适当减刑;如果不交的,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则一般就改为...

  正确,你说的情形是司法实践中的惯例。  一、有罚金的,正式宣判前,法官一般都会跟被告方沟通。  如果全额缴纳,可以适当减刑;如果不交的,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则一般就改为实刑。  二、本案有自首情节,这是非常好的。  1、自首,是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即必须减轻处罚;  2、罚金,是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如果积极缴纳的,可以适当再从轻。

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刑同样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范围。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的。交了罚金对刑期有帮助。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2011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一般来说是有的。实际操作中罚款有两种,一种是判刑之后的附加罚款,比如盗窃一万元,判三年并处罚金,这个罚金一般没人交。你这种经济犯罪,有点协商性质,退脏交罚款,从轻处理,你要不交,不能从轻,可能要实刑了,实刑也会并处罚金,那个你不交一般不会找你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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