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反其道而行之,来一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ok了。
坚决向他索赔十六万,这样你可以稳赚八万,何乐而不为。
和女朋友提出分手,她向你要5000元青春损失费,看来分手一定是你提出来的,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你一定是移情别恋另有所爱了对吗?
在恋爱期间,不知她为你做过人流否?被你玩够玩腻了,如今有新欢了,豪无情义地把她给甩了。
你竟然振振有词地说,为她花费了3万元,这里边也有你一起消费的份,难道你想倒算不成吗?只是你没有明说而已,简直岂有此理,成了天大的笑话。
她向你提出此数额,你对她做了些什么?对不起自己良心,有亏于她的事,你该心知肚明,这么一点损失费,我认为合乎情理一点不过份,她肯放你一马,她提这点钱,我认为完全应该。
理所当然应该给她,我认为这位姑娘很理智。你应该礼貌地向她赔礼道谦,这才像个真正的男子汉的样子。
青春无价,多少钱都不合适。
男女双方年青时结婚,到离婚时,青春已逝,到底是男方误了女方的青春?还是女方误了男方的青春?还是他人误了男女方的青春?孰是孰非?谁对谁错?责任几何?从啥时间起算是青春?青春一年一月一天多少钱?再清的清官也理不顺算不清断不明。
况且法律没有规定青春费、青春损失费。青春流逝损失只能由草率的、不成熟的、错误选择的......当事人自己去承担,去致自己远去的并终将逝去的青春。
总之,男方就是在问女方要钱。用钱来衡量爱情和青春,好像不是太合适吧。况且都已经分手了,还谈什么损不损失呢,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花费两个人共同的时间,获益是双方,损失也是双方,既然决定了要结束一段感情,那也相当于要放下两人之间的所有东西,我们两清,互不亏欠,但凡觉得亏欠,那就继续在一起,一直到你们认为这样没意思了,也就不会再有对方应该补偿自己什么的想法。
组成夫妻想当年是互相自愿的,没有任何人强迫你们,去办结婚登记手续,拿刀枪逼你们走进婚姻殿堂,是你们双方自愿俩人同床共枕的。
离婚提青春损失费咋赔?
你们同样耗费青春,怎么个赔法,简直是个无稽之谈,滑天下大稽,想钱想疯了吧!
离婚根据国家婚姻法规定,仿佛无法找得到这一条欵规定,只有感情彻底破裂等规定方可离婚。
我奉劝你还是收回去吧!
1、婚姻法第46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
一方以恋爱、同居为由主张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不予支持。
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可以支持。
1、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更不会支持,她这是无理取闹,吓唬你的。
2、既然她要青春损失费,那你也可以向她要啊,她有青春你也有青春啊。
3、赖在你爸房子里不肯走,立马报警撵人。
4、再来家闹,也立马报警,一家人如此奇葩,你就不要跟他们讲道理了,直接报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