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的案件范围_哪些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制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4:22:39 人阅读
导读: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行。那么劳动仲裁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一裁终局”又是什么意思?首先,先要懂什么叫“一裁两审”一般的...

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行。那么劳动仲裁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一裁终局”又是什么意思?

首先,先要懂什么叫“一裁两审”

一般的民事案件,我们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而劳动争议案件,则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就是“一裁”,然后分别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就是“两审”。

一审法院一般是区级、县级的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一般是市级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每个劳动争议案件,都要弄到法院二审才有结果的话,那么对员工太不公平了,因为这个流程下来,要花费8个月到18个月不等。所以对于有些结果很明确的劳动仲裁,就增加了限制条件。

其次,什么叫“一裁终局”

顾名思义,就是劳动仲裁出了裁决后,就是最终的结果,这个时候公司就不能继续起诉到法院了,这也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防止一些公司恶意拖延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中,以下这几种情况,公司是无法继续起诉的。

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单个劳动仲裁请求的金额,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争议。也就是说,这几项仲裁请求,只要每一个请求的金额都没超标,就属于终局裁决!

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这些都是比较明确的,有法规依据的,所以也是终局裁决!

在劳动仲裁时,出现这种“一裁终局”的终局裁决,则意味着:

一、公司无法起诉到法院,只能按裁决结果执行。除非劳动仲裁的裁决有明显的违规、依据的法律条款明显错误影响到裁决结果,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不过这种概率不大。

二、但在“一裁终局”的情况下,员工一样有起诉到法院的权利。只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起诉。

“一裁终局”并不是针对整个裁决书,而是可以按仲裁请求来认定。比如3个请求,有一个请求是终局裁决,另外两个不是,那么公司可以就另外2个进行起诉。但对于终局裁决的,公司必须按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一裁终局”的做法,主要是为员工考虑,防止公司恶意拖延时间,给了员工自主选择权!所以,如果有条件,我们要利用好这个规定。

“一裁终局”裁决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涉及标的额较小,且和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基本法律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减少解决的周期和法律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一裁终局的概念和含义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一是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也正因为如此,一裁终局可以解决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延伸阅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一裁终局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延伸阅读二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适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这条,要注意前提条件: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也就是,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虽然涉及的标的很低,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但是,如果涉及的是违约金,生活困难救济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其他的不属于条文规定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则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另外,很多仲裁委作出裁决时不会写明,该裁决为一裁终局,而写为:“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某法院起诉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的写法不会影响“一裁终局”的裁决的效力,也就是,其效力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仲裁委所赋予的效力。延伸阅读三 一裁终局的裁决其效力如何?是否一经裁决就没有救济的途径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如果不服,可以在15日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果不服,可以在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如裁决不具备以下情形,中级法院将会维持裁决的效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中级法院将会维持裁决的效力。相关法条: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以下两类:(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争议种类,必须是下列四类案件之一:劳动报酬案件、工伤医疗费案件、经济补偿案件、赔偿金案件。二是争议数额,符合上述四类案件之一的并不是都可以适用“一裁终局”,其争议数额还必须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2)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这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涉及的劳动基准国家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没有数额的限制。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一是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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