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赃物行为的认定_收购赃物是什么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7:46:15 人阅读
导读: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购赃物,是指...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 “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 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 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 新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现实问题 叶某是一家二手车中介的老板,一天有个男子前来出售一辆新款宝马轿车,售价只有10万元,但男子不能提供相应的车辆证件,叶某怀疑是赃车,但由于利润很大,还是购买了这辆轿车。后来公安机关找到叶某,确定了该辆宝马轿车是赃车,依法对叶某作出了一千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但叶某认为自己只是为了赚钱,不应受到处罚。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这则案例中,叶某作为二手车老板,有能力判断出该车有赃物嫌疑,还进行收购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千元罚款的处罚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2)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3)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4)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估计不会构成收购赃物罪。如果没有口供,也可以定案,仅有口供也不一定会定案。我国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审理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收购赃物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明知,否则不构成该罪。本案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而被告人本人并不承认主观明知该物品性质属于赃物的话,应该认定不了收购赃物罪。

  • 现在最重要的是是否知情,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的,金额在3000至10000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达不到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
  • 认定收脏人是否知情,除收赃人供述外,还有其他证据也可认定收赃人明知,比如销赃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证实收赃人明知的,或明显低于市价收购的可直接推定收购人明知。认定收赃人是否明知,还可通过案情综合认定,例如我经手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虽然不承认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的,但是其收购的对象是14岁的未成年人,并且收购的手机是新手机,最后嫌疑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刑罚。
  • 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的,收赃人涉嫌犯罪,赃物依法扣押发还受害人。对于不知情而收购的,参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善意取得赃物处理,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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