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扩展资料:
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落实停工留薪期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中的“工资”,是指职工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单位不能停发工资或降低工资福利待遇,这种做法是不人道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你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你在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你的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至于岗位工资应该照常发放;绩效奖金,如果是根据出勤状况核发的,依然要发放,如果是根据业绩来核发的,可以不发
很多单位认为,员工工伤期间已经享受了工伤待遇,领到了不少钱,发生工伤后,有的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有的在家养伤,并未到公司上班。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给发工资呢?或者只给发最低工资呢?
答案是错!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是要照常发放的,而且不能按最低工资来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上述法规中“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意思是: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之前的工资福利水平按月发放工资,不能因为其未上班等少发或不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应发放给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为:按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计算(特别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包括了日常所说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如果工伤期间,没有发工资,建议先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家好,我是并不是很想红的保叔。戳上方头像关注,更多社保问题可以评论或者私信找保叔哦。
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应继续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工伤为由,停止发放工伤职工的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主要包括:上下班交通补助、过节补助、住房津贴、通讯费补贴、伙食补贴、旅游福利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还要负责护理和照顾工伤职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工伤职工进行:
1、用人单位直接派人员护理工伤职工;
2、用人单位以支付护理费方式请人代替护理。
不过,对于单位需支付护理费用的标准,有的地区并没有任何文件有明确规定,所以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共同协商确定。
大家好,我是并不是很想红的保叔。更多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欢迎关注【家加社保】。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在下方留言↓↓↓
工伤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企业停发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康复了,能回原工作岗位上班,按工伤前之间约定工资待遇继续上班。
若工伤职工康复了,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企业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双方重新约定工资待遇。
租房没有签合同可以退押金吗_租房子没签订合同可以要求退押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