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能否追认_无效合同怎么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3:24:46 人阅读
导读:题主可以这样思考一下,如果这个男孩9岁买了那台电脑,后来19岁的时候,他母亲得知并告知店主不追人要求退货,我们极端一点,刨除追认权、催告权时效限制,同时暂时不讨...

题主可以这样思考一下,如果这个男孩9岁买了那台电脑,后来19岁的时候,他母亲得知并告知店主不追人要求退货,我们极端一点,刨除追认权、催告权时效限制,同时暂时不讨论这10年来的使用费,以及相关损耗等问题,这样10年前的那个合同拿到你的面前,请问合同效力如何? 自然是效力待定(在上述假定条件下),所以,题主问的问题就很好回答了,自然是效力待定(在他母亲撤销之前),它不会像结婚的那种效力一样(比如不到年龄结婚了,并通过走后门等方式登记了,当时自然是无效婚姻,如果后来过了几年年龄够了,自动转为有效婚姻),不会由于后来补足条件了进而改变合同效力。


现在由于他母亲撤销该合同(如果在撤销权行使期间内),合同自然是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小明说不退,要这台电脑,相当于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新要约,如果店家同意的话(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同时,由于货币的特殊性(占有即所有),这个新合同的交付货币的义务也已经履行,也就是说,说到底,小明母亲只有一个相对于小明的债权。

当然无效。追认之前为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五十一条 【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按实际情况,对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追认如果可以使无效的情形消失的,可以自始有效,否则追认也不可能导致合同可以从无效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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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效合同,大概分为两类:

1、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这种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出现比较多的是第一类中的: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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