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去法院写一份判决书生效证明就可以了,这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了。法院判决离婚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虽然和协议离婚一样都是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如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判决判决是法官书写的具有很强法律性的专业性文书,是法院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离婚的途径: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这就看你当时是什么情况了。如果当时你给人家项链钻戒时,就说好钻戒项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并且到公证处做过登记。那离婚时她的项链钻戒自然应该分给你一半。
若当时买钻戒项链时就是送给人家求婚的礼物,那你还是算了吧,增送人家的礼物那有再要回来的道理?就算上法院,法庭也不会把增给人家的礼物再判回给你的道理,反而显的你不够爷们儿了。再说一曰夫妻百曰恩,就算离了婚也不至于反目成仇吧?
男子汉大丈夫,就大度一点儿,留给她作个纪念吧。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婚姻夭折,受害,受痛的虽然是两个大人。这是大人自己造成的后果,就由大人自食其果,才是对的。但是,最受伤害,最无辜的还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从此失去了温馨的家庭,缺少了正常的父母关爱,够可怜的了。如果再得不到到正常的抚养,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虽然离了婚,但是双方都还有共同担负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这个义务,就是属于违法。除非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才可以不担负这个责任和义务,法律也会支持。
离婚后这位父亲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法院判决抚养,就跟死猪不怕开水烫一样,拒不执行。这是城门失火,殃及了池鱼呀。说实在的,只要没有给被抚养的人造成严重的后果,法律也奈何不了他。
你可以再次将他以遗弃罪告上法院,不为别的,就要拿住他一而再拒不抚养孩子的法院判决证据。在司法解释中;有能力故意不抚养孩子的,是属于犯遗弃罪,可视为主动放弃孩子对他的赡养权利。
到他老了,需要孩子赡养的时候,孩子手中就有他不抚养孩子,遗弃孩子,自动放弃了赡养的权。孩子就有权拒绝对他的赡养,依法也有这样的先例判决。
你以为他真的很坦诚?等你结婚以后,你会发现他还有更多的债务,这20万只是冰山一角!连20万都没想还的人没有任何责任感和诚信!
这个问题的开头就不对,法院是不会把任何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任何单独一方父母的。除非有一方是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又没有经经济来源,不能履行抚养的责任和义务,才有这种有失公正,公平的判决。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都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和义务。孩子的监护权只能由父母的一方担负,失去监护权的一方,有权探视孩子,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这个问题的提法应该是;法院把监护权判给了女方才对的。
法院能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你,证明你有稳固的经济收入,对孩子的抚养有保障。离婚后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都要优越于前夫,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有征求孩子意见,愿意跟父亲生活,还是愿意跟母亲生活,才会这么判的。
现在前夫拒绝法院的判决,不把孩子交给你,你可以把前夫再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落实你的监护权,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后,女方应得的财产男方不给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法院协议离婚的,应该会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如果男方没有在调解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相应的财产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来促使男方向女方交付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