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不动产的取得_动产与不动产有何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3:55:04 人阅读
导读:第一个问题,房屋上的抵押权并不消灭,因为《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并不适用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必须登记才发生效力。第二...

第一个问题,房屋上的抵押权并不消灭,因为《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并不适用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变更必须登记才发生效力。

第二个问题,乙的抵押权当然成立,因为抵押权作为不动产的担保物权,权利的消灭必须基于公示(也就是变更登记)才能消灭,其登记事项的消失并没有履行合法的变更手续,当然不产生物权的变动。第三个问题,甲不享有出让的处分权,因为乙的抵押权没有消灭。第四个问题,这个跟第二个问题实际是一样的,请参照《物权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消灭必须基于登记才能产生效力。建议再深入的研究下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这方面的内容。补充一个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式,生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经济学上的动产与不动产定义和区别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

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分别以交付和登记为准。 1、动产与不动产的概念。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二者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或者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 2、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虽然也属于动产,但被称为“准不动产”,也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准不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