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对已经改型的老货车没有新的具体规定。
2、只是在第六十三条中,对在7月1日以后的车辆改型适用的处罚条款进行了指向。《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车辆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车型和技术参数改装车辆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3、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在7月1日以前,车辆改型完毕的,适用于以前的规定。在7月1日以后,车辆改型问题就应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了。
汽车改型:一般指车辆外观和行车证不符,把加水箱,焊紧绳器,加高栏杆,不上槽帮等,甚至装空调都算改型。 货车改型车辆检测通不过: 年检 内容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车辆改型交警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类常见非法改装处罚标准 :
一类是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不包括发动机类型)、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二类是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类是国产车辆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货车擅自改型的,只罚款不扣分,罚款20元—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非法改装车辆指的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取得交通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结构构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者用途。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等;
2、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如改装排气管、增加车身大包围、增加大型后扰流板)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四是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是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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