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个人对此类似的回答已有多篇。例如:
下班回家的路上摔伤算工伤吗?为什么?
职工因过错受伤算工伤吗?
发生工伤争议怎么办?
因工受伤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班途中遇车祸,司机全责,是否算工伤?等等。不妨在雁门风正的回答寻找,相信会从中找到较为满意的答案。
今就此问和大家共同再次学习学习关于法律的知识,很有益处。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前不区分本人责任,即使职工对事故承担主要乃至全部责任,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仼”的限制,因此在2011年1月1月之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鉴于本问题而无具体描述,是否适合哪种条款,自行对照,仅作参考。
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例如骑自行车发生的伤害,下雪天走路滑倒摔伤、走路被高空坠落物体砸伤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则扩大了这一范围,它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伤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快递小哥送货途中既符合上班时间,同时又在工作地点(只要不是本人主责)而发生的伤害,适合本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恰当(个人观点)。
如有争议,可将事实和理由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诉,可进一步咨询律师或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法律的宗旨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相信一定会得到公正处理的。
雁门风正;愿为朋友疑难等情感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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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正于广州2018、11、24日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在送外卖的途中受伤,应该算是工伤。
具体法规要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