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由于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自觉执行。但是,也有一些当事人出于自私的动机,借故拖延,不履行协议的;还有的当事人由于上还没有想通,事后又反悔的;或者是当事人无理取闹,故意不履行协议等等。对于上述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告进行调解;在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而不予履行的,调解人员应当耐心说服教育,经教育后当事人仍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应允许或告诉当事人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处理或者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者讲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还是不偿还,怎么办?这个办法还真不多。首先法律是确权了,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与法院判决的效力相同,不要担心帐没了。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把债务人能查封的全部查封一遍、把被执行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2、在做这个之前要长点心眼,看看对方人在哪?有没有隐藏什么财产,这样便于法院拘留这个人、或查封财产。
3、告诉你,按现行法律,债务人要是真心不还你,还真的没有什么办法。所以建议你去找个第三方去协调,看看适当打折优惠或有没有你能用货物抵抵的;或者看看有没有其他资源可以充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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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够再向法院起诉,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反悔,即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未经法院司法确认的可以反悔;经过法院调解,法院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可以反悔。
否则,不可反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要求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经法院确认后不可以反悔。一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判决。一旦双方当事人都签收了调解书,不可以反悔。一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调解书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