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生病债务_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8:49:51 人阅读
导读:感谢悟空小秘书邀请。这是个法律问题,涉及到婚姻法相关条例。法律问题就是要咬文嚼字,这个问题要提到几个概念,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在什么时候才会提到清偿债务...

感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这是个法律问题,涉及到婚姻法相关条例。法律问题就是要咬文嚼字,这个问题要提到几个概念,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在什么时候才会提到清偿债务的问题呢?大体是两种。

一是婚姻关系彻底破裂,婚姻关系不能继续,夫妻自愿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

一是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已造成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因此催生出两种貌似看似言之凿凿的说法:

有的人说,只要夫妻婚姻关系没有破裂,那么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都应一起共同承担。

还有人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否分居,都有义务共同承担。

这两个说法对不对呢?打个比方说,夫妻如果有一方欠债,为了逃避债务,逃避或者玩失踪,那么债权人就会首先找到跟债务人有嫡系关系的亲属要求还债,比如夫妻的另一方。这是很常见的情况,经常有这样的案例发生。

现在,我就分别从概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条例上来予以界定。

什么是共同债务?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由此观之,不是所有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它还是有一定范畴的界定的。为了进一步细化和保障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

那么是不是除此之外,所有其他的个人债务都不能算作是共同债务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法律条例,有以下几种情况只能是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通俗地说,任何一方虚构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存在的一方的债务都不能定义为共同债务。

那么根据条例,对前一个问题的回答就有了依据,分居期间,一方欠债如果符合这几种情况的就只能是个人债务,不能由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即使分居,对于一方看病的费用,也要承担共同偿还义务。

我是程可泽律师,来聊聊您的提问:

首先,要确定这个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如果是赌债等非法债务其本人都不需要承担,那么配偶当然也不需要承担。这是基于债务本身的性质来讲,如果是借贷等合法债务呢?那就需要考虑下面的这个问题了。

其次,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如果是用于企业经营,而且经营的收入也没有用于家庭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就是债务人方的个人债务。

第三,如果无法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会按共同债务处理了,这毫无疑问,你要承担偿还责任。看到这里别急着骂程律师,因为借款的时候你们还是夫妻关系,虽然是处于分居状态的“非正常”的夫妻关系,但还是夫妻,那么这个期间的债务你就得担下,反之,这个时间内对方挣钱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也得分一份。

最后,承担债务、分一份财产都有一个前提——你们没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属于各自,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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