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_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7:05:33 人阅读
导读: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想主动辞职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一种是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成功,可以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离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可能协商不成或者协商的时...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想主动辞职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一种是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成功,可以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离职。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可能协商不成或者协商的时间比较长,有的领导不批准辞职等等。这种情况下,不代表员工就永远不能辞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想辞职是自由,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条件就可以了。

一般当公司没有存在法定过错,只是员工基于个人原因想辞职,员工必须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自己想要离职。也就是说要给公司一个准备找新员工的时间,而员工不能说今天提出辞职,明天就不来了,这样是不符合法律的。

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员工可以立即辞职,不必履行提前30天的期限。那就是公司存在法定的过错,比如公司存在欠工资,不给员工签合同,上社保或者不给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的法律条件,员工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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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事我只问一个问题,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经济补偿?如果你不要经济补偿,那么不用协商,直接辞职就行;如果你想要经济补偿,那么太难了,我这么给你说吧,你走可以,但想要让公司给你钱解除劳动合同根本做不到。

这个事情你需要明白一个法律常识,只有公司主动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如果你想主动找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你只能以辞职的方式去做,公司是不会被动的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不可能支付这笔补偿金的。所以你要么是主动辞职,要么就继续干下去。

公司心里很清楚,你在它那干了12年,如果公司答应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一次性支付你12个月的经济补偿,这笔钱最少也有三五万。你认为公司会白白给你这个钱吗?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你既想解除劳动合同,又想拿到经济补偿的话,说实话没有谁有这个能力帮你

你既然已经跟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本来是好事,起码你可以干到退休。但你现在又想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可能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吧。但现在真没有办法让你达成所愿。我建议还是继续干下去,等机会,等公司主动找你谈解除劳动合同的机会,那时候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要求经济补偿了;而这样的机会是有的,那就是你以后工作干不动的时候,公司领导就会想办法让你离开,那个时候可能会跟你谈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彼时,你的机会就来了,只不过你需要等很长的时间。

总之,你这个事只有三种选择:一、主动辞职,什么也没有。二、继续干下去,直到退休。三、先干着,等机会,等公司不要你的时候或者想要把你弄走的时候,争取拿补偿走人。最终怎么选择,就看你自己的决定了。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不想干”)

  ①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没法干”)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走什么时候说就行)

  (3)不需事先告知解除的情形(“没法干”)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暴威限,瞎指挥】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没了……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不能用”)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失性辞退(“没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没办法”)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提示2】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方式比较多,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就此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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