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拘役算判刑吗_拘役是刑事处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7:32:01 人阅读
导读:管制刑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

管制刑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管制和拘役的区别:1.定义不同2.期限不同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3.是否关押不同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4.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是刑事处罚吗?


1.拘役属于刑罚的一个种类,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罚种类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又分为五大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在以上五种刑罚种类中处于第二种。而附加刑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依附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拘役的特点有哪些?拘役作为一种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其有以下几个特点,分别为:

(1)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最短不能短于一个月;


(2)执行机关: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要么关押在看守所服刑,要么关押在拘留所执行,但绝大多数是关押在看守所就近服刑。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刑期计算: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一般适用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比如危险驾驶罪等罪名。


综上,以上为我国《刑法》关于拘役的一些法律常识,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做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1、管制是较轻的刑罚。缓刑是给予被告人考验期,如期满没有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才有可能判缓刑,较管制要重。 2、管制和拘役属于判刑。

  当然有了,管制和拘役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判拘役和管制的犯罪人员均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但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 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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