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_缓刑是不是有期徒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19:29 人阅读
导读:缓刑是我们经常听说的一种刑事处罚,缓刑并不会单独判处,一般是附带在有期徒刑里面的,那么到底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呢?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1、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缓刑是我们经常听说的一种刑事处罚,缓刑并不会单独判处,一般是附带在有期徒刑里面的,那么到底缓刑算不算有期徒刑呢?

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

1、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三条 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被处其他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给予降聘(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前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也是经过很多高层次法律专家论证后作出的,该条款中明确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与缓刑是有区别的。

  2、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该条款也明确将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进行了分别的表述。

  3、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中,均没有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的处罚条文及意见。

  4、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均明确指出了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1)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 “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2)关于缓刑考验期满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电话答复中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是在一定考验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刑罚;…可不作累犯对待。”(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与判处徒刑一年立即执行谁重谁轻的问题的批复指出缓刑和有期徒刑是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再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缓刑的司法解释,如果对被判缓刑人员要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也应该在被判缓刑人员考验期满后(即缓刑期满)再根据原判的徒刑是否有执行而决定怎样的处理。对于考验期还没满的缓刑人员因还不知道是否要执行原判刑罚,也就不能确定会不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签此,对于被判缓刑还在考验期中的人员应该根据对被判缓刑人员有明确规定的条列、规定或合同来进行处理。

  另外,借鉴于法〔2010〕14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鉴于法律上对当事人的处罚应该从轻从旧的原则,该行为发生在2010年,如果当时的处罚不应该开除,就应该按当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对缓刑的答复内容从中也说明了:缓刑并不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缓刑期满人员实际上就是附条件的免予刑事处罚,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除非判决时有附加刑。充分说明了缓刑只是一种制度,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缓刑不属于受刑事处罚。也说明了缓刑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

  5.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种中并没有缓刑,没有把缓刑规定为一个刑种,刑事处罚的范围内不包括缓刑。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是以刑罚的判处为前提、以刑罚的执行为背景的非刑罚措施。

  6、有期徒刑的司法解释: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并不具备上述特征。

  综合上面的各点,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综上所述: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和有期徒刑有着本质的区别,缓刑应该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它不是刑罚,只是一种制度。

很简单,就是字面意思,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另外楼上的,死刑包括死缓和立即执行,死缓不是单独刑罚)。举例来说,比如前罪盗窃,判了1年,出来以后5年内再犯的罪又要判有期徒刑或者以上(比如又盗窃需要判1年,或者杀了人要死缓之类的),那么就是累犯,从重处罚。

缓刑,是我国刑罚的一种制度。意思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的一种方式。



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才能够使用缓刑。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一律不都不能适用缓刑。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

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以我们通常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就是这个道理。

在缓刑期间内,如果被告人不犯新罪,原判决就不再执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用坐牢了。如果又犯新罪,过失犯罪的除外。应撤销缓刑,两种罪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以上是我个人的叙述,具体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谢谢邀请!您问得不明确。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是就是刑罚的暂缓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是刑罚的执行方式,是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您问的是否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要看判决书书内容具体判的是什么刑罚。犯轻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有可能适用缓刑,判处拘役的适用缓刑的更多,但是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属于有期徒刑但是也不一定就不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行政机关,只要判处刑罚就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看单位的性质和制度,如果不是特别严格,也有可能保住公职吧,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实践操作而定。

1、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

3、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判决,从重处罚。

4、举例:

前罪抢劫,判了3年,出来以后5年内再犯诈骗罪,该罪又要判有期徒刑或者以上,那么就是累犯,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这是有权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综合各项因素判断的一个结论,属于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的细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同时公安部有关于不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累犯、多次传唤不到案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无期徒刑以及死刑(死缓并不是一种单独刑事处罚,一般是包括在死刑里面的)。 刑法对刑事处罚的法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判决,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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