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取保候审后还是有可能被收监的。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另外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之后做出判决。审查后认为需要判实刑的,会决定逮捕,予以收监。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情节较重,有逮捕必要,或者可能判实刑,也会直接决定逮捕,然后再移送法院;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就仍会以取保候审移送法院。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以前也回答过类似问题。
简单明了地说: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手段之一,而不代表案件审查终结更不代表定罪量刑。之所以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是因为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尚不充分无法进入下一诉讼阶段,但是办案时限又临近届满,就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在一年当中,侦查机关并不是停止调查,如果发现足以定罪的新证据或者被取保候审人员再犯新罪的话,侦查机关都会对被取保人改变强制措施。
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再次传唤被取保人,可能有以下几个情况:
一是,可能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使案件有了进展,公安机关自身或是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院后,有了新的决定,将嫌疑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后,会对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可能是执行逮捕,可能是该为监视居住。
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并不停止对案件侦查,那么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传唤嫌疑人进行讯问等侦查工作,工作完毕后,如无其他变化嫌疑人可以回居住地。
三是,取保候审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前,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工作没有新的证据证实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故传唤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恢复正常。
以上只是几种可能性,具体的情况还是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但是,无论是什么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做到“随传随到”,无正当理由不能出现传唤不到案的情况,否则,无论是什么案件情节,都要依法改变强制措施,得不偿失。
编辑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需要进行收监的,在此之前,任何机关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收监。
什么是收监:
收监,指关进监狱。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人民法院在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时,应当同时送达必备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
监狱在罪犯被交付执行时,如果没有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对收监的罪犯应当进行必要的身体、人身及所携带物品的检查。身体检查时发现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罪犯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收监,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不在此列。
监狱应当将身体检查的结果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决定符合暂不收监条件的罪犯是否准予监外执行。在对罪犯进行人身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时,查收的违禁物品应予没收,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女犯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