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最早来源于哪个国家_国家宪法的由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2:25:42 人阅读
导读: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发展历程概念的产生“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世界各国的早期宪法形式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它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通过一系列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的宪法性法律,如《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这些宪法性法律同政治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宪法,确立了英国立宪君主制政体和议会内阁制。美国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胜利后,于1776年由各州的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草拟了《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于1781年3月生效,成为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一个成文宪法时代。1787年9月通过的《美国宪法》于1789年4月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制度和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总统制。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把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在这部宪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国家,但英国宪法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是以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通过的《独立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内容上有“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组成。三个阶段从传统的国家学来看,宪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警察国家时期国家与社会并未真正区分,统治者作为国家的代表,与代表人民生活环境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如同家父长,统治者拥有至高权力,国家可以为人民等,规范以上事项之宪法即为“固有意义的宪法”。自由法治国家时期此一时期由于思想的启蒙、中产阶级兴起,国家与社会逐渐区分开来,此一时期的思想认为社会先于国家存在,且基于私法自治(即契约自由原则)而自发性形成,国家是为了使社会运作完善而产生的,因此政府对于社会的干预越小越好,透过天赋人权、议会制度、司法制度的确立,国家间接使社会运作顺利,人民权利透过间接的方式受到宪法的保障,所以又称为“形式法治国”。在此一时期,行政法开始出现,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特别权力关系等概念逐渐出现。社会法治国家时期鉴于前一时期国家任务范围狭隘,在私法自治及契约自由等前提之下,经济力强大的社团或财团造成市场垄断,对于人民权利侵害过巨,因此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完全重叠,也非完全分立的二元,而是应有适度的混合,国家形成社会秩序同时,也要对人民权利予以最低的保障,强调人民基本权利可直接以宪法为保障根据,并且宪法应加入基本国策,以补充性原则保障人民福利。此一时期,不只国家,社会的一般人民也要遵守宪法对于基本权的保障规定,但随着时间转移,因而使国家修改宪法的可能性增加。

美国。

宪法一词最早是来原于拉丁文,古罗马用于皇帝的(诏令)(谕旨)……中国是1908年大清制定的宪法,有的宪法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制定,后多次修改,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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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是法国1791年宪法。

公认的现代宪法的起源国是英国,但英国没有一部叫宪法的法律。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最早的成文宪法之所以出现在美国。不成文宪法是出自英国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 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决定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既不是一种道德规范,也不是一种宣言和声明。而是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所以说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性的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它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来源于宪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宪法主要调整人民与政府(广义上的大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契约。从宪法的起源可以看出,宪法取代神权、君权,出现于有了用法律制约政治权力并将政治权力置于法律之下的需要之中。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一个社会契约,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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