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人与合同实际履行人_合同签订者与实际履行者不一致时合同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5:30:50 人阅读
导读:先。一、首先,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合同签字盖章后,就已经生效了...

先。 一、首先,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所以合同签字盖章后,就已经生效了。 二、至于是否要履行合同义务,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如果约定对方要先履行(比如对方先发货然后你付款),那么就等对方先履行; 如果没有履行顺序,那么应该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如果应该你先履行,但是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等行为的话,可以中止履行。 三、想办法拿回合同,或通过其他方式确认重要条款。 最好还是能拿回纸质合同,如果实在无法拿回,那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录音等其他一切方式尽可能确认你们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比如时间、价格、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等。

  可以,但须有证据证明实际履行主体与本案有关系。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说,合同签订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应对相对人负责,合同相对人没有必要问谁履行合同,其只要根据合同要求订立合同人履行就行了。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合同相对人既认可合同签订人,也认可合同履行人。注意,这里所说的认可合同履行人是指在合同履行人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合同的情况。民法学上对此的理论是债务加入理论,所说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

  据上:应由合同订立人与实际履行人共同承担责任。

  但具体法律条文中对债务加入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面对大量的债务加入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一文中将有关债务加入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可以参考。

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有瑕疵。一般来说,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于其构成要素能否证实其有效性。单独的一个瑕疵,如果不是非常关键的瑕疵,不会完全否定合同的效力。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当然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争议双方都应当针对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

有签合同的承担责任呢。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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