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或可以走一下信访程序看一看。但是既然已被驳回,这说明一、二审的诉讼程序和案件事实并无问题。一般情况下申请抗诉或信访均可能不改变。是否应该考虑息诉或其他和解。法律程序虽然追求案件的客观事实,但是因为它是启动的一个还原历史事实, 查明的是诉讼规则程序下的法律事实,而不等同于原本客观事实!不考虑自身的自身程序规则限制,以及是否有合法证据,而一味的去强调自己认定的事实,是否妥当?
信访是非正常渠道,非司法渠道,与审判监督程序不矛盾,可以两条腿走路。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如下: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可以的,望仔细分析案情和证据认定,多听取他人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申诉。
申诉被四级法院驳回怎么办?
这样的案件基本就属于“死案”,但是当事人觉得冤屈,也有可能存在“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假如属于这样的案件,当事人应该冷静分析问题到底在哪里?很多案件就是像这首诗一样“横看成峰侧成岭,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所以,当你对这个案件感到非常迷茫的时候,你可以走出这个案件,运用新的想法和思路,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思考,可能就有新的变化,或发现新的证据以及新的适用法律。发现有新的事实证据和新的适用法律以后,不论是再审还是抗诉,翻案的希望就非常大。(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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