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垄断行为类型_完全垄断的类型有哪些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6:08:21 人阅读
导读:横向垄断协议通常表现为如下形式:1、价格固定协议;2、限制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协议;3、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料采购市场的协议;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

横向垄断协议通常表现为如下形式:

1、价格固定协议;

2、限制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协议;

3、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料采购市场的协议;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

5、联合抵制交易的协议;

6、其他横向垄断协议,如共同采购/共同销售协议、信息交换协议等。

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四种类型。

区别为:

1,完全竞争市场厂商很多,产品同质,任何厂商不能影响价格,进出行业容易,经济效益最高。

2,垄断市场厂商只有唯一一个,产品也是惟一的,且无相近的替代品,厂商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影响市场价格,进出行业极其困难,经济效益最低。

3,垄断竞争市场上厂商很多,产品之间存在差别,厂商对市场价格有一些影响,进出行业比较容易,经济效益较高。

4,寡头垄断市场的厂商有几个,产品有差别或无差别,厂商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影响价格,进出行业比较困难,经济效益较低。

从当前经济生活的实际状况来看,垄断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行政垄断,即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的商品,这是目前最受争议的垄断。

二是行业垄断,即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

三是经济性垄断,指自由竞争企业出现的垄断行为,此类垄断在一些竞争性的产业中比如彩电等领域也开始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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