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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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犯的种类。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主、从关系不清的或不明显的。只认定其犯罪,而不认定主犯或从犯。共同犯罪中如果有主犯,就有从犯(有主必有从),可以有若干个主犯跟若干个从犯。综上,共同犯罪可以存在两个主犯,但同时也会有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例如:
某甲、某乙、某丙和某丁,私人交叉结伙盗窃作案25起。其中,每次盗窃都由某甲踩点安排,盗取的赃物交由某甲处理,处理得款有某乙保管并组织分配。某丙、某丁受某甲指挥,随机参与作案。在这个案件中,某甲、某乙是主犯,某丙某丁是从犯。
定罪量刑的时候,某甲、某乙按全部25起案件定罪量刑。某丙、某丁按其实际参与的案件和分配的赃款数额定罪量刑。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下边举例说明这个问题:
甲是某盗墓团伙的头目,其手下有小弟乙丙丁戊四人人。
经查,
甲乙丙丁戊己结伙盗墓六次。
甲乙丙结伙盗墓四次。
乙丙丁结伙盗墓七次。
丙丁结伙盗墓两次。
乙丁戊结伙盗墓三次。
这样,定罪的话,甲作为主犯,应当按照6+4+7+2+3=22起盗墓犯罪定罪量刑。
乙按照6+4+7+3=20起盗墓犯罪定罪量刑。
丙按照6+4+7+2=19起盗墓犯罪定罪量刑。
丁按照6+7+2+3=18起盗墓犯罪定罪量刑。
戊按照6+3=9起盗墓犯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