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好吗_破产重组是利好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8:53:17 人阅读
导读:整体来说,好肯定是不好的。破产重整说白了就是要甩包袱。什么是包袱?债权人的债务就是包袱。目前大多数重组计划中,对原有债权人都是一次性清偿甩锅的做法。清偿比例一般...

整体来说,好肯定是不好的。破产重整说白了就是要甩包袱。什么是包袱?债权人的债务就是包袱。目前大多数重组计划中,对原有债权人都是一次性清偿甩锅的做法。清偿比例一般在20%-25%之间。也就是让债权人减免75%-80%的债务。也就是说你大部分的投资都打了水漂。当然了,这个比直接破产清算还是要好一点的。因为有第三方介入,债权人能拿到手的钱相对直接破产要更多一些。此外还有债权转股权的做法,但是一般来说参与重组的第三方并不希望多出那么多“股东”来分摊自己的收益。

海航集团旗下的海南航空是国内第四大的航空公司,旗下产业横跨多个领域。以前就知道海航不差钱,只要看上的产业就花钱买下来经营,乱七八糟搞了一大堆关联性不是很大的产业,现在背上了7000亿元的债务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过,海航集团的事情是一定能解决的,只要不被清算,海航的股民就不用担心上市公司会被退市。

1.破产重整不是破产清算

大家要搞明白虽然都带“破产”二字,但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是完全两回事。讲的形象点,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必须死,死后把企业的资产分一下,债主们能分多少就分多少、不够的也没办法;破产重整是指企业还能救一下,不让它死,和债主们商量下减掉一些债务让企业继续经营。

破产重整一般是对那些虽然已经资不抵债但还能救一下的企业,大型公司、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的上市公司一般都会重整一下,不会让它直接死亡。

2.海航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开始重整了

2020年2月29日海航集团的联合工作组就进入海航开始处理相关事宜了。海航资金链出现问题也不是近期的事情了,其实相关工作早就开始做了。由于海航集团体量实在太大,底下的一级、二级甚至三级、四级子公司有上百家,光是理清债权债务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最近发布的海航集团进入重整程序是联合工作组进驻以来第一次对外发布公告,这说明基础性工作已经做好了,能够进入下一步程序,甚至和部分债权人就免除部分债务的事情都已经谈妥了,今后的重点工作是重整和引入新的投资以补充海航集团的资金。

顺便提一句,海航集团的联合工作组是在国务院指导下由海南省政府会同相关部委成立的,这个级别的调查组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那全国也就没有人能搞定了。

3.海航的主业正在恢复

海航虽然有很多产业,但最基础的还是航空运输服务。根据披露,2020年海航全年累计完成6490万人次的航空服务、货运量80万吨。相比于2019年,2020年的日均航班量已经恢复了90%以上。

以上说明了海南航空主业开始进入正规,这是海航能够获得重生的关键。其它那些乱七八糟的产业、甚至是亏钱产业恢复与否都是无所谓的,反正是烂肉总要在这次重整中割掉的。保留主业、保留有钱赚的产业就够了,这也是一种缩小体量的体现。

4.引入战略投资者

这一步非常重要,是重整能够成功的关键。说的直白一些就是找到接盘侠愿意出钱救海航,并获得海航的部分股权。我估计战略投资者也已经有了眉目,国资接盘的可能性比较大,也不排除部分民营资本的介入。


因此,海航集团7000亿债务看上去庞大无比,但重整后会免除不少。同时通过卖掉部分产业和资产以及引入新的投资还债,再分几年解决慢慢还,海航集团的问题是必然能够解决的,重整完毕后股价甚至有可能迎来一波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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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没有办法脱离环境,说起是利好还是利空。从短期来看,破产重整会导致散户的利益受损,属于利空。从长期来看,破产重整可能会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户可能会获利是利好。从总体上看,破产重整是为了资产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获得经营的能力,算是对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让公司获得重新经营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债权人偿还率,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如果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无其他公司收购或并购,也没有其他资金注入,那么上市公司会退市并进入三板市场交易,此时的破产重整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其他公司收购或并购,那么上市公司将迎来新的资本注入和新的团队管理公司,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将出现新的生机,此时的破产重整是利好。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

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

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

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监督权

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0条第1款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须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

(二)依法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撤销权、申请复议等权利

(不再列举具体法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64条、66条的规定)

(三)核查债权提出异议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依法登记造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仍然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行使抵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消。

法律还规定了很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在此不一一列举。

总结

债务人申请破产了,作为债权人应当做好心理准备,积极主动的申报相应的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同时履行债务人相关的义务。虽然债权有可能得不到足额的清偿,甚至债权根本就一分钱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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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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