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能否在交通事故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伤者的伤情,肇事方过错程度以及肇事方的支付能力。
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并且肇事方承担责任比较大(同责以上),可以适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造成受害者死亡或一级伤残,肇事方全部责任为例,一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到五万元,如果赔偿责任主体是单位,精神损害抚慰金可适当增加三到五倍。
以此为大概的标准,其他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进行折算。例如,肇事方主要责任的可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十级伤残的再乘以百分之十,以此类推。
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方对于给受害人造成的人身财产危害,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这里的补偿也包括其对受害者造成的精神创伤。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赔偿的金额也不同。那么2018交通事故的精神抚慰金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二、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向对方(车祸肇事人)或对方保险公司(对方有加保任意险)要求赔偿的范围:
1、财物损失:
例如车祸导致之机车,衣裤,眼镜等损坏,(须附相片,估价单,收据)
2、後续治疗费用及其他医疗:
依伤势预估後续之疗养费用及其他非健保医疗费用,例如国术馆等民俗疗法(附相关资料)
3、看护费:
强制险只能申请一天$1200元,最高30日为限上限,($1200*30=$36000元), 超过$36000元部份 可要求用任意险赔,例如看护费共$96000元,除强制险$36000元外还可要求$60000元
4、工作损失:
(1)诊断书----医师须於诊断书上注明需休养时间多久或无法工作,例如须休养三个月或三个月无法 工作
(2)薪资证明---例如扣缴凭单,薪水袋,薪资转帐
5、精神损失:
依据本次车祸伤亡损失之严重程度,身份,地位,评估身心受创程度,来要求对方赔偿,无一定确定金额
以上项目合计,算出一个确定金额,分摊肇责後向对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金额*对方应负责任=求偿金额)
综上交通事故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及财务损失等,而精神损失是一种无法进行数量计算的伤害,应综合考量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精神创伤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裁决。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医药费
计算公式: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
计算公式: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护理费
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①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②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
①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②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计算公式: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丧葬费
计算公式: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计算公式: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①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② 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返还给侵权人。
一般是5万。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这个你还得具体对待,给你新的赔偿标准,你可以参考一下: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30226.71×20×10%=604534.2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2396.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7458.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2396.35×(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7458.56 ×(18-实际年龄)÷2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