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贪污犯罪的证据和其他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没区别。
证据的分类其实很简单
立法分类;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学理分类包括: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本证反证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等等
司法分类采用了上述立法和学理分类的结合方式。
摘要:证据的法定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的法定种类基于诉讼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那呢?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呢? 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呢?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 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1、 物证,书证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
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1、 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小结:法律对证据的法定种类进行规定和明确,是为了当事人能更好的举证,也是为了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能有更好的参照。
在此华律小编提示大家,虽然证据的法定种类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各种证据间的证明力却不是相同的。
延伸阅读:刑事证据规则具体有几种如何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证据的合法性有哪些具体内容在民事诉讼中应怎样收集有效证据?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规定
商标的使用证据通常如下:
1) 合格的使用证据包括带有商标图样的 商品实物照片、 商品的标签、商品的外包装等能够显示商标使用在具体商品上的照片或图片。
2) 不同类别需分别提交使用证据和使用日期。
3)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别提供一个商品的使用证据即可。但如果同一类别下保护的商品种类繁多、范围过广,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同种类的使用证据。
4) 提交证据时需提供在世界及在申请商标所在地的最早使用日期。
5) 申请人在提交证据时不需提供销售方式,但审查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
关于商标申请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探讨。
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简单来说你说的总要拿些东西证明吧。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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