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_家里被盗,小区物业有责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2:35:16 人阅读
导读:小区的车子掉了,物业肯定有责任,只是责任的大小问题。不然供着你物业干什么?既然在小区安全得不到保障,要物业公司的保安有啥用?业主交物业费的钱不如自己养条狗用来看...

小区的车子掉了,物业肯定有责任,只是责任的大小问题。不然供着你物业干什么?

既然在小区安全得不到保障,要物业公司的保安有啥用?业主交物业费的钱不如自己养条狗用来看家护院,更省心。

物业服务不包括业主被盗应给予负责的内容。物业负责小区治安巡查但出了刑事案件由公安局负责侦破,。按你的逻辑公安局侦破不了案子就得负责你家的损失费吧因为他是公共安全的保卫者。同理物业服务公司只要尽到巡逻责任就履行了职责。不需对被盗业主丢失财务负责。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首先是物业公司在小区履行正常工作,保安正常工作,巡查,在岗,物业是没有责任,业主家中被盗,业主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物业负责着小区的安保,业主被盗,是物业沒尽到安保义务,所以民法典规定业主被盗物业有责任。

如果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要详细分析物业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存在的过错。

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那么也需要进行赔偿。

第一,要看物业公司在被盗事件中尽没尽安全防范义务。

物业公司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是有限的,仅指一般意义上的防范。

如设置门岗、门禁、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

物业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几点,比如各岗位都有正常工作记录等,那就是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

或虽然有一项或几项没做到,但与业主被盗没有关系,也算尽到安全防范义务。

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责任。

如果是由于物业不履行义务导致业主被盗,比如摄象头损坏长时间未修(注意是长时间)、门岗登记制度不利、巡逻不及时之类的事情,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承担业主被盗的安全防范责任的话,那么就要由物业承担。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盗物业不管,那么物业费就真不用交了,所有居民集钱雇几个打扫卫生的就可以了,因为物业也就能干点这种事,还花那么多钱雇他干什么?你们说呢?

尤其是在发生失窃后,双方关于责任承担问题常常争执不休。小区内业主财产被盗,会有多种原因,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首先要明白二者之间的关系及物业管理的职责内容。

一、对物业管理的理解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从本条可以明确以下两点内容:首先,物业公司同业主之间是平等主体,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均应有物业企业同业主进行约定,同样,物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与范围,如:具体安全防范的内容与范围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等等,应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划分,界定责任;其次,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物业分为共有和专有两部分,而物业管理主要进行的是物业共有部位的管理,专有部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产权人(业主)自行负责管理。

二、安全管理是“防范”不是“保障”

依据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条首先明确了物业企业是“协助”进行安全防范管理,说明他不是主要的责任人,处于次要地位;二是物业“保安”的工作是安全“防范”服务,而绝不能理解为安全“保障”服务或“保镖”服务,物业企业既无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也无安全保障的现实能力。物业管理只能降低物业范围内的犯罪率,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物业范围内的犯罪现象。

三、物业管理合同有别与车辆保管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与车辆保管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合同并不自然包含车辆保管合同。业主不能认为只要交纳了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就应当承担保管自己车辆或财产丢失的责任,因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并没有实际控制业主车辆,不符合保管合同的具体特征(举例:如果张三将邻居李四家地下室打开,将李四的电动车推入自己地下室,张三未被查获,那么李四以车辆被盗为由向物业投诉,物业公司是否就应当向李四赔偿一辆电动车?)。当然,如果物业公司另行同业主签订保管合同,业主将车辆交付物业公司保管,物业公司实际收取保管费,而后出现车辆丢失损毁的,物业公司就必须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

四、物业公司不是保险公司

按照条例规定,物业企业从事日常性服务管理一般包括物业区域内的环境绿化、清扫保洁、公共维修、消防管理、装修管理、秩序维护等等。物业企业既不是不是保险公司,也不是公安机关。试想,一旦发生了失窃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等同于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相对于收取微薄的物业管理费的物业企业来说并不公平;退一步说,如果要承担责任的话,也应该是公安机关,因为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物业企业作为纳税人承担了公安机关的各种费用,社会治安不好,公安机关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物业管理不能包治百病

由于物业管理属新兴的朝阳行业,发展历史不是很长,部分业主理解为只要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物业公司对自己的财产应确保不受损害,并负有保障义务,出了事物业公司自然难逃干系。这种观念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和了解物业管理,而无限止扩大了物业安全管理范围,对物业管理期盼值过高。物业管理不能包治百病,尽心尽力有时并不等于绝对满意。

六、物业服务提供质价相符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也需要生存和发展,既要考虑社会效益,也要考虑经济效益。受物业档次影响,豪华别墅区或高档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相应偏高,智能化安防等硬件设施配备相对比普通住宅区要好的多,安防系统完善,硬件安全系数高,软件人员素质高。由于物业服务费是同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相对成正比的,因此,物业公司只能根据所管物业收费标准来确定物业安全管理方案,合理配置安防人员,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安防服务。

七、随意欠费导致恶性循环

安全防范工作的好坏还取决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情况,如果物管费本身定位较低,业主缺乏对物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动不动找各种理由拖交、拒交管理费,无疑会影响到物业公司正常运营,进而导致工作热情不高、服务质量下降、人员数量减少等等,影响到安全防范工作的开展;随即又会引发更多业主的不满,拒缴物业管理费,直接导致恶性循环发生,使物业公司无法正常开展服务管理下去,而导致小区瘫痪,最终使全体业主成为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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