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分情况,刑事案件一般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害人没有上诉的权力,检察院有抗诉的权力。
自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一、不同诉讼阶段的特殊权利:
1、侦查阶段,被害人的权利遭受侵犯,有权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侦查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申请复议,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
2、起诉阶段,被害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要求申诉,有权向法院提出自诉。
3、审判阶段,被害人有权参加庭审,被害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不能上诉,但是能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对生效裁判不服可以申诉。
二、不同诉讼阶段的共同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
5.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控告权。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被害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如果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有权请求予以保护。如果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司法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8、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被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的时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9、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被害人若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将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被害人可以要求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三、被害人的义务
1.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接收司法机关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项“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第(五)项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我之见: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可不参加庭审,而刑事公诉案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受害人就必须参加庭审诉讼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席法庭。
一,有的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可不参加庭审。刑事公诉案件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案件职能管辖分工由公安机关侦查丶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并法院审判的案件,由于法庭前公安机关已经全面收集了证据,其中包括‘’受害人陈述‘’,而该证据又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又经检察官再次复核其‘’受害人陈述‘’的真实性丶相关性丶合法性;而‘’受害人陈述‘’作为将在出庭时由出庭检察官出示宣读,因此,一般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己没有必要自己再亲自出席法庭去再次亲自陈述案发的全过程。
当然,如果庭审中针对公诉人当庭宣读的‘’受害人陈述‘’被告人、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提出质疑和申请,法庭也认为受害人确有必要出席法庭接受质询的,经法庭依法传唤的,受害人还是须出席法庭。
二,以下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必须出席法庭‘’或必须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一一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犯受害人人身身体健康和生命权利的案件,依法有权在检察机关提出刑事公诉的同时受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受害人可亲自出席法庭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出席法庭。这类案件比如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案丶交通肇事案等案件。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公诉案件的起诉权,属于自诉案件,在刑事诉讼法有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