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位置不同:在借款人落款处签名的,认定为借款人,落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的,必须要有相关的反证证明,否则要承担还款责任;在该签名同一行后面签名、正下方签名,可以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2、字样不同:在借条上,离借款人签名处距离较远的空白处签名的,一般认定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但最好标注见证人字样,否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3、责任不同: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落款处标注保证人字样,否则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承担保证责任。一个小小的签名关系到责任承担与否的问题,应当谨慎对待。无论是向他人借款,还是借款给他人,书写借条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签名者应明确注明身份,切不可随意给人出具借条,或者随意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
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1.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而共同借款人通俗的说,就是如果你有赔偿能力,而你的共同借款人无赔偿能力,那么法院就可以直接执行你。
2.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你可以看看你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3.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拓展资料: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不能。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担保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承担债务的人。两个人的法律地位是有冲突的,不是一个责任承担方式,所以,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仅有共同借款人有效,担保人没有法律意义,该担保条款无效。
第一,作为担保人只要签字是你当时真实意愿,只有贷款人无法还款,借款人都有权利向担保人主张该笔欠款,及利息和违约金,担保合同里应该有这些条款。至于是不是共同借款人,无所谓啦。反正借款人有权利找担保人要钱。
第二,贷方有不良信用记录,只能说借方征信审查失误,并不能说明贷方没有借款和担保方自愿为贷方担保的事实。
估计法院最多考虑到借方工作失误,产生了高风险在外货款,适当的减免一部分违约金。本金利息应该都可以要求担保方偿付。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_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