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是你不了解事故赔付规则的原因。同等责任情况下,赔偿是按照对损失各方对半赔付的原则进行的。误工费、营养费等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当然要包括在损失范围之内,你需要承担一半的费用这是很正常的。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你赔付的条件只有一个,你保了全险和不计免赔,且对方的所有损失项目内未包含保险不予理赔的费用和项目。
病假条不能做误工的证据。或者说只能作为部分证据。
一般来讲,误工费=误工天数x每天工资数
误工天数,一般是指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的天数。也就是从受伤开始到正常工作的时间。
每天工资数就是每月工资除以30得到的日工资数。
如果当事人在单位工作,误工费一般要提供单位考勤表,工资卡流水以及纳税证明。
如果不在单位,一般提供前三个月收入证明,误工时间。
如果误工证据很难获得,则可以向法庭提供误工的时间,由法庭酌情裁决。这种情况一般是按社平工资计算,或者最低纳税工资(3500元)计算。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按什么标准和方法计算,关键是看当事人的举证。
以下举例说明。
1,一般的轻伤,从发生事故开始到伤愈出院为误工时间。误工标准,有正式工作的,提供单位考勤表,工资卡流水和工资纳税证明,由此计算日平均工资,乘以误工天数即可。没有正式工作的,举证证明自己前三年收入情况予以计算。无法举证的,按当地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计算。
2,出院后有病假条的,病假条的时间要计算入内。
3,有伤残的案子,误工从事故发生,计算到定残前一日。
4,受伤但没住院的,以受伤时开始,到能上班结束,误工时间需要当事人举证。例如,医生的病假条,单位考勤表,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因为受伤需要休息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耽误工作可以要求赔偿。
如何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天 /天)×误工时间(天);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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