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医药费谁承担_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医药费由谁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8:56:51 人阅读
导读:《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可以直接要求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待遇。

1、本案既是侵权案件,又是工伤案件。因此,题主既享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要求肇事方承担侵权赔偿的权利,又享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部门等支付工伤待遇的权利。

2、本案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鉴于本案肇事方为70多岁的农村老人,没有保险,又没有赔偿能力,因此,法海一粟建议题主直接按照工伤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中包括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误工、伤残等。题主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如下:

(1)《社会保险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解释第八条第2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上述规定,工伤保险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题主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3、题主主张权利的程序。

(1)行政程序。按照规定,应当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的医疗费等,题主须事先提出支付医疗费的申请。如果工伤保险部门不受理题主的申请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仲裁程序。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题主则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如果所在单位不支付相关费用的,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你可以选择先由单位或者事故方的任何一方承担,没有报完的再找另一方承担。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上下班途中发生非因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伤者可以同时要求单位及交通事故的相对方承担责任。

第二、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相同的,伤者只能获得一方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医疗费、误工费等是属于补偿性质的赔偿,伤者不能因为一次事故获得两次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

第三、因为根据生命无价的法学原理,对于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性质的款项,伤者可以同时获得赔偿。

由肇事车主或者保险公司承担,也可以由单位承担根据《最高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交通事故可以工伤与人身损害双重赔偿的批复》: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但现实中因医疗原始票据只有一份,把握好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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