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对于这一个问题,离婚补偿并没有统一标准的,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法律规定的是,如果一方是全职太太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因为家务劳动也是一种付出,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一方离婚之后,经济严重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但是补偿的标准要需要根据每对夫妻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收入来决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结婚是两厢情愿,离婚应该也是。补偿金从何谈起,都付出了,应该是和平分手,婚内财产相互协商。如果对方在婚姻内做了对不起你的事情,可以在财产分配上享有优势。
朋友你好,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支付相应赔偿金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家庭主妇就不能要求,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情形(下文分析),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首先家庭主妇放弃工作全身心投入到家庭上面,在丈夫忙于事业的时候,既要赡养双方的老人,又要抚养教育自己的孩子,还要负责一家人的饮食起居,可以说付出了很多的精力,有一个勤俭持家的妻子,丈夫工作上也会更加轻松。
俗话说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往往有一个顾家的女人,但现实往往是妻子放弃一切做起家庭主妇,由于失去了独立经济生活来源,大事小事都需要向丈夫伸手要钱,本来这也是应该的,男人就是负责挣钱养家的,可是就有一部分男人觉得自己的妻子在家里就是很轻松,还经常要钱,因此不断发生矛盾。
而且女人一旦做起了家庭主妇,一心扑在家庭上,少了必要的社会交际,也不怎么投资自己了,丈夫反而后在事业成功后嫌弃自己的老婆,因此很多家庭主妇到最后都面临着与丈夫离婚。但是在法律层面,法律并没有因为家庭主妇特殊的身份而规定,家庭主妇可以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原则上对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双方是平均分配的,特别情况下考虑到女方没有工作可以适当多分一点。但是随着《民法典》颁布,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如果丈夫存在过错,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丈夫支付损害赔偿金。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可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没有过错的家庭主妇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1) 丈夫在婚后与她人重婚,例如丈夫事业成功后又找了比人结婚的情形。
(2) 丈夫在婚后与她人同居,例如丈夫事业成功后开始膨胀了,和别人同居的情形。
(3) 丈夫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4) 丈夫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家庭主妇去在离婚时,法律并没有规定其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是如果家庭主妇的丈夫存在以上4种情形的,在离婚时除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你认为家庭主妇在离婚时,应该多获得一些经济补偿吗?
离婚经济帮助也就是所谓离婚救济制度体系。该体系具体分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第一个制度是是根据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人女方对家庭贡献等,在离婚给予保护弱者和公平合理原则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的补偿。第二个制度是是一方存在过错,造成另一方财产或精神损害的,可以在离婚前要求予以赔偿。第三个制度是在夫妻离婚时,一方神棍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有条件的一方给予另外一方适当财物资助的行为。不同制度的适用也存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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