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十六条_民法总则17条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3:19:17 人阅读
导读:2017《民法总则》对法人的规定如下(《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2017《民法总则》对法人的规定如下(《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您好 2113: 一、 民法总则17条包括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 5261和 国民法总则 第十七条 十八 4102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 1653年人。不满十 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二、民法总则中针对未成年人的规定还有哪些? 1、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2、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可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未成年人8周岁后的发明受保护和承认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下成长。如果上学期间有了发明创造,根据民法总则,也是受到承认和保护的。 5、未成年人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总则》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总则17条是针对未成年的人年龄作出规定的一条法律。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十八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反之十八周岁以上的则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为自己作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未成年人还应由其父母监护,另外民法总则中也承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中的第一百六十八条,确立了平等保护制度。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摒弃了原来对不同性质的财产,使用不同的保护表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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