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犯法吗_夫妻一方私自处理共同财产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1:04:44 人阅读
导读:简单一句话,夫妻一方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谢邀请。我觉得不违法。她的是她的,我的也是她的!她用钱,那是必须!我用钱,打报告!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简单一句话,夫妻一方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谢邀请。我觉得不违法。

她的是她的,我的也是她的!她用钱,那是必须!我用钱,打报告!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法律上有规定,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要分为两个层面:第一,由于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比如买一包盐;第二,不是基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对共同财产做出重大处分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商量,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处分财产,如题所说的买卖房屋。虽然法律是不允许私自处分共同房屋的,但是不是意味着题目中行为是无效的?这当中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我们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陈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陈某向李某支付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可是李某的妻子一直居住在房子里不肯搬走。李某的妻子认为房子是两个人共有的,房子被卖掉的事情她并不知情,也不同意,因此迟迟不肯搬走。面对这种情况,陈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陈某胜诉,判决李某的妻子腾出房屋。为什么会这样呢?

第一,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陈某。

房屋原本是李某和其妻的共同财产,李某虽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便私自把房子卖给了陈某,但这一行为却是有效的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陈某是买卖中的第三人,房屋所有权转移有以下几个原因:一,陈某作为局外人,并不知道李某未和妻子商量,则陈某是有理由相信是夫妻俩共同出售的;二,陈某也已经交付了房款;三,最重要的是陈某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对于不动产取得需要办理登记,登记才能取得房屋,不登记则不能。因此,李某的妻子是没有理由继续霸占房子。

法律这样规定是保障交易过程中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的安全。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不对第三人予以保护,那么可能存在夫妻串通,又以夫妻一方不知道为由欺诈买方,会让买方的利益受损,也会不利于市场的交易。

二,李某的妻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中受损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赔偿。我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题目中私自卖房屋的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的,那么买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的规定是保护善意买方的利益,这种恶意的串通自然也就被排除在外了。对于这种恶意的串通,我们要充分证据证明买方是知道实情的。

多了解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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