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里_拘役是刑事处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1:39:24 人阅读
导读: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拘役:公安机关管制、缓刑、假释执行机关:司法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拘役是刑事处罚吗?


1.拘役属于刑罚的一个种类,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罚种类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又分为五大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在以上五种刑罚种类中处于第二种。而附加刑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依附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拘役的特点有哪些?拘役作为一种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其有以下几个特点,分别为:

(1)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最短不能短于一个月;


(2)执行机关: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要么关押在看守所服刑,要么关押在拘留所执行,但绝大多数是关押在看守所就近服刑。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刑期计算: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一般适用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比如危险驾驶罪等罪名。


综上,以上为我国《刑法》关于拘役的一些法律常识,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做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拘役多数是在当地看守所执行。个别地方也专门设有拘役所。

根据《刑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尚未建立拘役所的,放在就近的监狱执行;远离监狱的公安机关,可以放在看守所执行。

你好

拘役由执行,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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