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_交通事故之后如何索赔?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3:22:16 人阅读
导读: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当中,所提到的交通事故是发生了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相比车损的事故要复杂的...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在这个问题当中,所提到的交通事故是发生了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相比车损的事故要复杂的多。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简单的车损事故可以通过互联网的自行协商来进行处理,或者到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出现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那必须按照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来进行处理的。


事故发生后,作为当事人都应该做哪些工作?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首先应该从车上下来看一下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人员的受伤情况以及车辆的损失。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的抢救伤员,并且做好现场的防护工作。接下来就需要拨打报警电话。现在目前咱们打110电话就可以,110的民警会问你是否需要救护车,那么你根据情况给民警反映清楚就可以。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一点,你的报警电话所用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千万不要再用手机和朋友或者家人继续的通话,延误了一些重要的处理环节。


事故民警和医疗人员到现场之后都需要做哪些工作?

在事故民警到达事故现场之后,要及时的向事故民警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在这里千万不要有任何的隐瞒。因为在对你进行询问的时候,执法记录仪是打开的,这将成为今后对事故认定上的最重要的证据。

在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后,要及时的协助医疗人员。关于是否需要垫付医疗费的问题,只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在这时你还要积极的和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会在国家的规定时限内十日之内下发责任书。如果在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中对车辆需要进行鉴定的话,必须在鉴定之后鉴定报告结论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满意的话,可以在三日之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或者直接向复核申请书交给处理事故的办民警就可以。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民事调解。

在民事部门进行调解的时候,可以选择在交警队的事故办案民警处进行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

在这里大家注意一点。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双方当事人十日之内书面申请要求进行调解的事故,办案民警才会进行协商调解。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或者没有递交书面申请书的。事故办案民警将不予调解。


保险公司的理赔顺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调解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一点。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险的范围内先进行赔偿。在赔偿的时候是不需要按照责任大小来进行赔偿的,要按全部责任进行赔偿。在商业险的部分进行赔偿的时候,要按照责任的大小来进行划分赔偿。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先由交强险先赔偿,剩余的部分才会由商业险的三者险来进行赔偿。

如果只有交强险,那剩余的部分是由司机按照责任大小来承担的。

如果在商业三者险赔偿之后还需要有赔偿的话,将按照责任划分的大小由机动车驾驶员来承担。


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

很多人的交通事故在调解了多次之后都没有达成满意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当事人只能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作为另一方的当事人,记得一定要将机动车驾驶员列为第一被告,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再赔偿上是有责任和义务的。


我的个人建议。

通过上面一系列的操作,双方当事人就走完了一个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果双方在处理过程中进行自行协商的话,就不需要按照这个流程一步步走下来,只要协商达成就可以不需要这么复杂。

希望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站在公平合理的角度,最好能采取自行协商的办法。这样可以给双方都节省大量的时间。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交通事故作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中的一种,索赔方法有很多种,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第一,索赔程序。索赔程序分为调解和诉讼。而调解分为很多种,一是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在发生事故以后自行协商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对于双方都是生效的。二是第三方组织调解。生活中第三方参与调解的最多的就是交警部门,其次是律师和法院,曾经一位交警朋友说,如果交警不调解的话,法院的门会被挤坏的。诉讼的话就不详细介绍了,这是一个可以开专题讲的话题。

第二,赔偿的标准。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赔偿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都规定的非常明确,根据损失情况、受伤程度的不同,赔偿的项目和计算基数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涉及到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都是根据每年各地公布的收入、支出的数据,伤者的年龄、家庭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上述只是简单介绍了交通事故的索赔方式和索赔的依据,具体如何索赔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来分析和选择,比如双方都不扯皮,友好协商,那这次的事故就用不到任何的计算依据和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就是该事故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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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是两回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责任认定的部分,而赔偿是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做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赔偿这一部分可以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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