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_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6:22:44 人阅读
导读:起诉是当事人的法定诉权,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起诉的时候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你依旧可以起诉,但是丧失了胜诉权。诉讼时效一般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最...

起诉是当事人的法定诉权,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起诉的时候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你依旧可以起诉,但是丧失了胜诉权。诉讼时效一般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另外,环境污染损害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审判中法官不得对当事人释明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就是为了保护丧失胜诉权的一方可以得到对方的自愿履行。同时,需要注意: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2、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刑事案件无二年申诉时间的限制。

我没怎么学过法律书籍,说不好。谢谢!

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经济纠纷一般是按照民事法律的原则来处理的,通常情况下,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一种比较特殊情况是关于涉外经济技术合同引起的纠纷诉讼时效是4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得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扩展资料:民事诉讼起诉有效时间《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失的。”《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通则》147条规定:“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135条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经上级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146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已经起诉,那么关于案件的审理时限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起诉有时间限制。 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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