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合同工资的80%,如果你的合同工资就是最低档工资了,当然就可以低于最低档工资了。
签订劳动合同后,张某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给其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机构以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裁决公司补发张某试用期工资差额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分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职工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提醒:《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我认为是合理的。
在这个阶段,员工因为不了解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不熟悉本单位的办事流程,即便是一个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员工,到了新单位也有一个学习摸索的过程。
在这个学习和摸索的过程中,新员工往往很难施展开自己的能力和抱负。所以试用期,与其说是员工对公司的劳动输出,不如说是公司对新员工的技能输入。
首先,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1. 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 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
3. 劳动合同三年以上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其次,待遇不会很高。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的80%, 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是试用期,但是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可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21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很多,其中就有劳动合同、最低工资等工资方面的内容,目前很多省市都有了最低工资的标准,它规定企业每个月给员工的工资必须要高于相关标准,那么,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一栏能低于最低工资吗?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
如果合同期间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所谓的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则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对单纯的看基本工资。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