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被执行人没有连带责任怎么执行_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07:30 人阅读
导读: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才可以限制其高消费,那么追加被被执行人需要注意几个条件: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

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才可以限制其高消费,那么追加被被执行人需要注意几个条件: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公司成立后,其股东出资已经全部转化为公司资产,法律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抽逃注册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想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话,必须提供其存在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

     2、如果你有初步证据可以证明两个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对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针对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的,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二十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明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就股东是否抽逃出资的举证责任分配,申请人就被申请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举证,被申请人对此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此时应将举证责任转移至由被申请人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进行反驳,否则,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法院判决多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但只有一个有偿付能力,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时,一并申请执行即可。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有偿付能力人的财产。其它没有偿付能力的,可以分期执行或者签订执行协议。

我是肖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如果确实如题主所说,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那建议先终结本次执行,等以后有财产线索再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判决生效后两年,题主已经申请执行的,先终结本次执行,过段时间再申请恢复执行,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了。很多执行案件,还是得靠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如果标的很大,那可以委托律师等去调查财产线索。

对法院来说,执行也只是个程序,有期限的,不会一直无限期执行下去,实在执行不了的会告知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或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关于执行期限,最高法有规定,如下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对被执行人,有的人是想当老赖到底,不在乎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乎被法院催,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了,本身没财产或者就是不愿意履行的,对方何必“和解”呢?“和解”能带来多大利益?还有的人甚至认为不怕司法拘留,反正15天,自己能忍受,就是不履行。。。。。题主可以自己分析下,对方不愿意调解的原因,没必要勉强对方调解,勉强不来的。作为申请人,依法维权,必要的时候就申请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或司法拘留。

题主的问题很普遍,是一个大家都关心却不知道如何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来谈谈我们国家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出资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比如,一个注册资本是100万元的公司,一个股东出资51万元,一个股东出资49万元,那么出资到公司账户后,公司对外就以100.万元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赚钱了,股东可以分红,如果公司亏损了,公司以剩余的资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资不抵债,公司就可以破产还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所以一个注册100.万元的公司和你发生一笔1000万元的生意,建议你还是要清醒!再有,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几个亿的注册资本,却是认缴的,不是公司实有资产,股东有没有能力?

其次,如果你与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就应当由公司偿还债务,而不是说法院起诉厅(应该是立案庭)让你起诉公司,即使你将法定代表人一起起诉,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也会判决由公司偿还。在公司与股东资产混同的情况你,可以判决由法定代表人承担。

再有:执行中,并不是所谓空壳公司就没有办法。第一,法院应当查封公司账户,查询公司账户往来,调查公司资金去向,是否存在公司账户的钱被股东转移的情况,是否是一人公司(就是一个股东)?法院还可以要求股东申报公司财产,查询公司账册。第二,法院可以查询公司注册资本有没有到账?有没有被股东转移?如果存在,可以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第三,如果拒不申报财产,拒绝提供账册,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罚款拘留,还可以将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当然,我个人还是认为,商业有风险,交易须谨慎。在交易前,一定要尽职调查!或者让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或者提供财产抵押。防范风险比事后追偿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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